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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税务:“首违不罚” 让执法服务更有“温度”

“本来是要罚款2000元的,税务部门考虑我是首次逾期,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让我免于处罚,真是越来越人性化了。” 近日,税务部门的柔性执法方式,让博州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计王伟博颇感温暖。

  前不久,博州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到博乐市税务局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税务干部发现该公司遗漏了2019年2季度所得税申报,按照相关规定,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一般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税务干部通过系统后台查询该企业5年以来全部纳税信息,属于首次逾期,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完成了整改,符合税务总局近期出台的“首违不罚”政策。经过后台审批,税务部门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不仅体现了税务部门对企业的信任,也给了企业一次改正错误、学习成长的机会。”相比免于缴纳罚款,王伟博更看重的是“首违不罚”中传递的温暖。

  今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包括税务登记、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在内的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不断强化宣传,切实提升“首违不罚”的知晓度。一方面对一线执法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准确把握政策内涵,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另一方面严格遵守“首违不罚”适用条件,依托微信公众号、网站、办税服务厅、“网格化”宣传管理模式进行全面的宣传和辅导,保证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纳税人“应享尽享”,切实优化执法服务,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

  同样感受到税务部门执法服务温度的还有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精河县分公司乌鲁木齐路支局会计袁绪芳。“我们企业分支机构多,我又是新调动过来的会计,一时疏忽就错过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在得知可以适用“首违不罚”制度后,袁绪芳感到意外又欣喜,“原以为罚款是不可避免了,现在税务机关推出了‘首违不罚’制度,切实站在我们纳税人的立场上考虑,在理性执法的过程中增添感性温度,让我们倍感温暖、如沐春风。”

  “‘首违不罚’作为税务部门优化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我们将结合‘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活动,坚持综合研判纳税人违法行为,依法执行政策,维护纳税人权益,通过柔性执法,提升纳税服务满意度,为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税务力量。”博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朱淑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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