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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春风送暖话税收 税惠助企新发展”访谈实录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春风送暖话税收 税惠助企新发展”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在线访谈,本期访谈的主题是“春风送暖话税收 税惠助企新发展”。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博州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献江,纳税服务科科长樊静、企业所得税科科长陈晓燕、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柳刚,做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就近期热点问题作详细解答。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2024-04-18 16:09:54

[主持]:请陈局长与我们的网友打声招呼吧。2024-04-18 16:10:49

[陈献江]: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与广大网友就近期热点问题进行在线互动交流。借此机会,非常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2024-04-18 16:12:05

[主持]:好的,陈局长。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作为重要的经济职能部门,税务部门是如何落实的?陈局长,您能否先简要介绍一下?2024-04-18 16:13:26

[陈献江]:好的,主持人。多年来,博州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之大者”“税之要事”,推动各项税收工作提质增效,特别是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加力,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推进财税金融等领域改革,多措并举稳就业促增收,加强财税、金融等政策对稳就业的支持,加大促就业政策力度。博州税务局牢牢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聚焦落实落细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助推新质生产力培育,从政策支持、部门联动、宣传辅导等多角度,不断提升税费服务的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水平,推动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被进一步激发,为博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2024-04-18 16:14:51

[主持]:陈局长,请问今年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推新质生产力培育方面有哪些具体的做法?2024-04-18 16:16:37

[陈献江]: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政策中最具含金量、经营主体受益最明显的政策。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既有利于扩大总需求、稳定经济增长,又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博州税务局聚焦科技创新和制造业企业发展需求,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化服务举措,强化部门协同,不断拓展税收支持科技创新的广度和深度,助力企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一是坚持精细服务,政策落实全覆盖。坚持广覆盖和精准达相结合,发挥“政策云课堂”等新媒体优势,结合线下培训、企业走访等传统方式,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利用税收大数据筛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精准锁定受惠企业群体,逐户做好政策宣传,辅导企业进行年度申报,确保政策执行全面、准确、到位。重点对以前年度和2023年季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资格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大中型制造业企业等55户企业进行点对点辅导,将辅导范围扩大至企业法人和研发负责人,进一步加深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理解掌握。二是坚持精准分析,跟踪问效促发展。组建“税收政策研析团队”赴辖区重点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对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数据进行“把脉问诊”,推出“专家辅导专项解难专题研究”服务组合拳,针对性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用归集等专题辅导,畅通政策执行堵点。强化以税资政,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对辖区内39户创新活力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走势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开展研发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以及我州创新企业研发项目的优劣势,在服务地方政府科学决策、助力企业发展上发挥作用。三是坚持精诚共治,部门协作聚合力。主动与科技、发改、知识产权等部门加强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了解掌握全州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摸清研发活动底数。协同博州科技局举办“赋能新质生产力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企座谈会,邀请全州范围内25户制造业、科技创新企业代表参加,就研发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问计于企业,针对企业关注的政策享受重点和难点问题联合开展实操培训,激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积极享受优惠政策,形成“部门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服务更优”的工作格局。2024-04-18 16:18:20

[主持]:感谢陈局长的介绍。现在网友的问题已经提交上来了,那接下来请陈局长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2024-04-18 16:19:40

[果果]:你好,我公司是一家软件企业,2019年至2021年共获得留抵退税50万元,因企业已进入稳定运营期,近期缴纳的增值税较多,可以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2024-04-18 16:21:32

[陈献江]:您好,这位网友。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获得的50万元留抵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4-04-18 16:22:34

[蓝色海洋]:你好,我是一家小企业的会计,如果我不在企业所在辖区,要更改企业申报表的话,我能在别的地州办税大厅办理吗?还有,企业零申报对纳税信用等级的评级有影响吗?2024-04-18 16:24:30

[樊静]:您好,您刚说的应该是申报错误更正业务,现在可以在全疆任意办税缴费场所或电子税务局办理。回答您第二个问题,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2024-04-18 16:25:16

[杨柳]:我们企业从业人数波动较大,各个时间点从业人数可能都不一致,如何确定从业人数是不是符合现在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2024-04-18 16:28:01

[陈晓燕]:您好,从业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是: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企业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断从业人数是否符合条件。2024-04-18 16:29:01

[繁华]:我公司经营多种业务,日常经营中有一部分未开票收入,请问在判断是否符合财税2022年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条件时,这部分未开票收入是否参与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比例呢?2024-04-18 16:29:23

[柳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该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规定的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开具发票销售额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因此,你公司在计算上述增值税销售额占比时,开具发票销售额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均应带入计算。2024-04-18 16:30:03

[落叶]:我曾经通过“远程帮办”进行了纳税申报,近期又听说了“征纳互动服务”,想了解下有哪些服务举措,和“远程帮办”是什么关系?2024-04-18 16:32:17

[樊静]:“远程帮办”是征纳互动服务其中一种方式。征纳互动服务是将智能、高效、精准、便捷的互动融入税费服务全过程,提供“办问协同”服务,是集远程咨询、在线辅导、业务帮办于一体的服务举措。纳税人可以享受智能服务为主的云端窗口服务,通过智能机器人随时获取税费业务辅导,也可以在人工坐席上班期间体验办中能问、问中能办、办问协同的全新办税模式,通过人工互动的方式,由征纳互动运营中心的坐席人员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同屏共享等方式,帮助纳税人解决问题。2024-04-18 16:33:17

[小虾26503]: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2024-04-18 16:36:26

[柳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4-04-18 16:37:16

[网友2649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后,企业在10月份预缴时还能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吗?2024-04-18 16:38:56

[陈晓燕]:继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后,7号公告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进一步加大了税收支持科技创新的优惠力度。根据现行规定,企业每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其盈亏情况、研发费用核算情况、研发费用金额大小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2024-04-18 16:39:36

[夜色]:你好,我是一名大学生创业者,对个体经营还不是很熟悉。我想咨询一下开具数电票需要携带什么?开票系统是否要注销?  2024-04-18 16:41:47

[樊静]:您可以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入数电票试点推广范围,无需提供其他申请资料,纳入试点纳税人后,可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登录-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税控设备可在手中的结存发票使用完成后注销,并交回主管税务机关。2024-04-18 16:42:17

[石榴花]:您好,我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会计,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设置辅助账,请问辅助账有什么格式要求吗?2024-04-18 16:45:42

[陈晓燕]:为帮助纳税人对辅助账有清晰认识,税务部门先后发布了两版辅助账供企业参照: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发布的2015版辅助账。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发布的2021版辅助账。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既可以选择适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选择适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024-04-18 16:46:22

[南]: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服装的出口企业,能否申请留抵退税?2024-04-18 16:48:10

[柳刚]:您好,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你公司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现行规定,你公司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待免抵退税办理完成后,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2024-04-18 16:49:09

[胡杨林]:银税互动是什么?哪些企业可以受惠“银税互动”呢?2024-04-18 16:51:31

[樊静]:“银税互动”是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由税务部门、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协商,共享区域内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银税互动”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增值运用,促进小微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优质客户,判断企业诚信状况,改进服务方式。通过“银税互动”,促进小微企业良性发展,实现小微企业、金融、税务三方共赢。目前,纳税信用A级、B级和M级企业都可享受小微企业贷款办理,运用“银税互动”申请贷款。2024-04-18 16:52:25

[沙枣]:我公司是一家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在2022年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在2023年这项无形资产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吗?2024-04-18 16:52:54

[陈晓燕]:2023年第4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未对形成无形资产的时间进行限定,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摊销均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因此,如你公司属于44号公告规定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在2022年形成无形资产,2023年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2024-04-18 16:53:24

[小苹果]:我公司是一家2020年成立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当年3月曾获得即征即退税款10万元,此后一直处于进项留抵状态,请问我公司能申请留抵退税吗?2024-04-18 16:54:34

[柳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不符合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获得的10万元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可以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2024-04-18 16:55:12

[大风吹]: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大型企业,经营范围较为广泛,包含一般计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出口业务。请问,在按照财税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计算制造业等行业企业销售额占比时,哪些项目的销售额能够参与计算? 2024-04-18 16:55:38

[柳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出口业务等所有项目的增值税销售额。2024-04-18 16:56:29

[小李同学]:我在双河开了一个滴灌带加工厂,最近要去阿拉山口送货,我能不能直接到阿拉山口去代开发票?2024-04-18 16:56:40

[樊静]:您好,您可以就近到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22年7月1日起,120项涉税业务实现集约式全疆通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其中一项,您可以在全疆任意一家办税服务厅申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然后到自助终端上凭借身份证进行开具。2024-04-18 16:57:17

[一闪一闪亮星星]:你好,我们是一家成立不足一年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才30多个人,按照现在的政策,我们如何确认年销售收入符合条件? 2024-04-18 16:57:56

[陈晓燕]: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制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其中第三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年销售收入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累计计算。2024-04-18 16:58:23

[主持]:非常感谢各位嘉宾为我们的解读,今天的访谈由于时间关系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2024-04-18 16:59:08

[陈献江]: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2024-04-18 16:59:19

[主持]: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再会。2024-04-18 16: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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