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在线访谈,本期访谈的主题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博州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陈献江,法制科科长陈晓燕、纳税服务科科长李峰、征收管理科科长樊静作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就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热点话题作详细解答。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2021-11-03 17:03:50
[主持]:请陈总与我们的网友打声招呼吧。 2021-11-03 17:04:04
[陈献江]: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与广大网友就近期热点问题进行在线互动交流。借此机会,非常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2021-11-03 17:05:22
[主持]:大家都知道,在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十四五”时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和科学擘画,那此次税收征管改革将对税收执法、服务和监管等方面带来哪些新的变化?现在请陈总向大家介绍介绍相关的情况吧。2021-11-03 17:06:33
[陈献江]:好的,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系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也在不断提升。但日趋复杂的新业态新模式对税务监管服务提出了更高挑战和新的征管需求,纳税人缴费人的期待诉求上也对税费服务的时效性、便利度、精细化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亟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动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见》的发布,也是为了更加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所以还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2021-11-03 17:06:54
[主持]:《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2021-11-03 17:07:03
[陈献江]:《意见》主要聚焦“数据赋能更有效”“税务执法更精确”“税费服务更精细”“税务监管更精准”“税收共治更精诚”“组织保障更有力”六个方面、24类具体改革任务,集成推出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措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2021-11-03 17:07:26
[主持]:办税缴费服务是所有纳税人和缴费人共同关心的话题,《意见》中提到,要打造税费服务新体系,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请您谈谈税务部门是从哪几个方面着手的?2021-11-03 17:08:13
[陈献江]:税务部门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频度最高、联系最紧密的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直接服务博州近一万企业纳税人、数万自然人纳税人和数十万缴费人,离市场主体最近,为老百姓服务最直接。近年来,我们税务机关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第三方调查显示纳税人满意度综合得分由2014年的82.06提升至2020年的86.1分。 今年税务部门连续第8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这是落实《意见》关于“精细服务”的重要体现,旨在以税务人的“用心”,换来税费服务举措的“创新”,税收营商环境的“清新”。博州税务系统“春风行动”实施以来,从办实事、出硬招、送红利、显柔性、智能办五个维度推出10大类30项190条便民利民惠民具体措施,190条措施中已有超过3/5如期落地,比如提速出口退税办理、对个人二手房交易采取“一窗办理”、建立老年人、重度残障办税缴费绿色通道等具体措施落地落实,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按照《意见》部署,税务部门将持续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质效,持续推进“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加快智慧税务的建设。目前,已基本实现企业社保费缴费事项网上办理;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持续落实财行税报表合并申报、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等一系列税收改革等等。2021-11-03 17:09:28
[主持]:《意见》中提到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请问在执法方式上我们有哪些新的举措呢?2021-11-03 17:09:50
[陈献江]:我们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通过做好外部纳税人政策培训、优惠政策答疑解惑、重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分析等方式,不断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今年税务总局出台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制度,除了这种柔性执法措施,我们还在不断完善执法制度,例如深化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优化我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2021-11-03 17:14:58
[网友22262]: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否需要备案?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以退税吗?2021-11-03 17:15:02
[陈献江]: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规定:“三、关于减征优惠的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四、关于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征优惠的处理方式。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2021-11-03 17:17:22
[王小鱼]: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21-11-03 17:21:16
[陈献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不得享受。2021-11-03 17:22:16
[网友22262]:申报错误,需要更正申报怎么办?2021-11-03 17:23:03
[樊静]:如果还未缴款,可在征期范围内再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页面点击“申报作废”按钮作废本次申报,进行再次申报。如果已经缴款,发现少缴税款,在征期之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申报表更正”更正当期申报表,更正后电子税务局可以形成补税。2021-11-03 17:24:00
[网友22263]:新疆困难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在2020年12月31日已到期,请问还有延续政策吗?2021-11-03 17:26:33
[陈晓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这个政策是有延续的。2021-11-03 17:29:33
[网友22266]:领导您好,我想问一下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置换,如何计缴契税?2021-11-03 17:30:08
[陈晓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2021-11-03 17:31:06
[多年以后]:麻烦问一下,什么是税务证明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1-11-03 17:33:57
[陈晓燕]:税务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的工作机制。2021-11-03 17:34:57
[初见]: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上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按照规定缴纳了增值税。本季度销售50万元,但上季度的业务在本季度发生销售退回20万元,最终合计销售30万元。上述业务均已开具普通发票。请问在办理本期增值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报申报表?2021-11-03 17:34:26
[樊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您在本季度合计销售额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写说明要求,应将对应免税销售额3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2021-11-03 17:37:26
[桌子左边]: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企业,假设2021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具体应该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2021-11-03 17:36:14
[陈晓燕]: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根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区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具体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就你公司的情况而言,假设你公司2021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且全部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则在据实扣除100万元的基础上,允许在税前再加计扣除100万元,即可以税前扣除200万元如果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100万元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2021-11-03 17:39:20
[蒜蓉小虾虾]: 电子税务局里是否可以变更财务人、办税人信息?是否有次数限制?应如何操作?2021-11-03 17:36:31
[李峰]:除个体工商户以及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独资、私营合伙以外的单位纳税人,其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时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三员变更操作。A、B级纳税人没有变更次数限制,M级纳税人在M级存续期间通过电子税务局只能变更一次。2021-11-03 17:41:31
[网友22266]:哪些纳税人可以领取UKey?2021-11-03 17:41:53
[李峰]:对于新开办企业,根据《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的规定,对于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服务。对于原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可继续使用金税盘、税控盘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可以根据需要自愿换领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发票。2021-11-03 17:42:53
[桌子左边]:我公司是一家批发货物的小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八月份我公司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3万,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2021-11-03 17:23:30
[陈晓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你公司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因此,按照规定,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照章缴纳增值税。2021-11-03 17:45:43
[网友22279]:我有一处房产出租给别人,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如何适用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 2021-11-03 17:24:39
[樊静]: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特别强调,该规定只适用于自然人。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期分摊适用免税政策”的规定。2021-11-03 17:48:03
[网友22282]:您好,我从事的是图书批发业务,今年是否可以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2021-11-03 17:45:48
[陈晓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2021-11-03 17:49:49
[网友22280]:您好,我们企业最近想要注销,请问我需要去现场办理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2021-11-03 17:49:17
[樊静]:目前,公司注销税务登记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您可以直接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在清税缴费注销套餐中完全注销所需的所有步骤。符合“清税证明免办服务”的纳税人更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不需要准备任何纸质资料。2021-11-03 17:51:11
[nan912]:听说税务机关在推行“非接触式”办税,不用到办税服务大厅也可以开具涉税证明,该怎么办理?2021-11-03 17:52:40
[李峰]:对需要开具涉税证明的纳税人,可以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证明开具,申请开具涉税证明。需要说明的是您可以开具的涉税证明主要包括:税收完税证(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专用)、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等 2021-11-03 17:53:46
[lililil]:我们企业已经习惯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现在必须要求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吗? 2021-11-03 17:55:32
[陈晓燕]: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定位是为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提供一个参照使用的样本。因此,企业既可使用简化后的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还可以结合企业实际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有两点需要说明的是,一是企业如果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可以参考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2015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等进行相应调整;二是自行设计的辅助账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021-11-03 17:56:52
[KKK123]:请问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2021-11-03 17:58:00
[陈晓燕]: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文件附件二第一条第九项第六点,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2021-11-03 17:59:03
[主持]:非常感谢各位嘉宾为我们的解读,今天的访谈由于时间关系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2021-11-03 17:59:17
[陈献江]: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2021-11-03 18:00:24
[主持]: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再会。2021-11-03 18: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