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和硕县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和硕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和硕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和硕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和硕县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以及和硕县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利用和硕县人民政府网站关注度高、关注范围广的特点,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2条。以新闻媒体平台为主阵地,积极同中国网、中新网、人民网、新疆日报、新华网、“和硕零距离”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合作,主动公开工作动态类信息40余条。

  2.现场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以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为契机,通过多样化、多渠道宣传,设立税收专家团队咨询台等方式接受社会公众咨询,今年累计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1.5万余户次,通过线上线下走访纳税人4750余户。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依申请事项为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做好和硕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二是强化制度保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合规合法,公开及时、途径正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和硕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硕零距离”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实施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宣传栏、导税台、自助办税服务区等载体,对税收法规政策、涉税事项信息等进行公示,打造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开“全景图”。

  (五)监督保障情况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门户网站、和硕县人民政府网站等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监督。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和硕县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紧迫性把握不到位;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和硕县税务局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主责主业,厘清工作思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充分利用“学习兴税”“学习强国”等线上平台和线下培训,加大对干部的业务指导力度,提升和硕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