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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和静县税务局
标题 派出机构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8-04
关键词 废止时间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管辖企业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组织实施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组织实施油气田企业石油税收的管理。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天鹅湖南路869号(原和静县民政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96-5016250。

        

  第二税务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采集、风险应对工作;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天鹅湖南路869号(原和静县民政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96-5022583。

        

  巩乃斯税务所  

  主要职责:承担出口退(免)税、国际税收、非居民企业等依据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确定为特定业务纳税人的特定事项办理;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费政策。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天鹅湖南路869号(原和静县民政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96-501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