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河县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河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青河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青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青河县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和各项工作要求,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强化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管理”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完善信息审核、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以及政策解读等环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和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青河县税务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主动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公开内容包括青河县税务局机构设置、税收政策、欠税公告等。主要通过青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开展税企座谈会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85条其中宣传稿件信息20行政许可145条,行政处罚类20条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青河县税务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其各种方式咨询与税收工作有关的事务,均予以及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青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审查制度,在公开环节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查及管理,切实做到公开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让广大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青河县税务局融合运用报刊、税务杂志、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广泛对外公布税费政策

(五)监督保障

青河县税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中,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有待提升。干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公开内容不全面,对公开与保密的界限把握不准,存在不敢公开、不会公开的问题。二新媒体监管手段较为薄弱。目前新媒体信息审核主要是通过人工对信息进行逐一核查,但由于栏目和信息数量繁多,通常不能及时发现反馈问题。三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单一,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够,没有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现税务职能优势和特色。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公开程序。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列入业务讲堂培训内容,努力做到基本知识人人知晓,业务流程熟练准确。二是健全新媒体管理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新媒体管理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进行管理,加强网络信息审核发布,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提升信息质量。以纳税人缴费人实际需求为导向,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重点精细化解读。尝试运用图解图标、视频音频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青河县税务局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