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河县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河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青河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青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青河县税务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主动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包括青河县税务局机构设置、局领导简介、税收政策、欠税公告等。主要通过青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公告栏、开展税企座谈会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通过本地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宣传信息15条,欠税公告3条,通过人民网以及中国税务报等主动公开宣传信息5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青河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收到任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其它各种方式咨询与税收工作有关的事务,均予以及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及时调整青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环节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查及管理,提高服务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让广大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二是结合“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采取现场直播、快闪弹唱等形式,融入“阿肯弹唱”元素,用接地气的“税言税语”,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讲解和解答,拉近税收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三是加强税收宣传,依托当地政府融媒体中心,将税收宣传融入县委、县政府宣传“大盘子”,坚持多层级媒体发声,突出展示税务干部坚持党建引领、践行入党初心、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鲜活事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青河县税务局融合运用报刊、税务杂志、税务网站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广泛对外公布税费政策

  (五)监督保障情况

  青河县税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中,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明确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进行严肃追责,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1年青河县税务局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积极运用互联网新媒体,有效性开展工作的意识欠缺、能力不足。

  针对上述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加强人员的培训,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职责,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管理、监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重要责任。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等形式,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政府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法规、规章,做好相关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好各类公开公示平台,实现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青河县税务局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