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01-24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阿勒泰地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阿勒泰地区税务局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要求,2024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共计公开各类涉税信息203条,就税收热点开展在线访谈活动2次。主动公开了人事调整及变动情况、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主要领导简历等信息;主动公开了税务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了各类便民办税缴费措施、指南、流程等服务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阿勒泰地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其它各种方式咨询的涉税事项,均予以及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设置专人专岗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执行对外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有效杜绝违规公开、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强化部门协同,着力建设政府信息起草、审核、发布协调全流程联动机制,压实“谁产生、谁审查、谁负责”责任,加大日常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高效服务社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加强依托阿勒泰税务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集中发布办税指南、权责清单、欠税公告、社会公众关心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税法宣传活动,线下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坚持“真实公正、注重时效、有利于监督”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办法,2024年阿勒泰地区税务局未发生失泄密、违规公开行为;在醒目位置设立政务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广泛征求群众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信息公开内容和格式不够规范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通过完善内部制度、优化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梳理和公开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度高的信息,确保公开内容规范、真实、具体、全面。
  针对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对机关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纳入业务讲堂培训课程,提升全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 〔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2024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