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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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阿勒泰地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立足本地区实际,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税务行政权力、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执法、纳税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推进了政务服务规范化和透明化。
(一)主动公开
阿勒泰地区税务局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要求,2020年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维护和更新,将网站政府信息工作作为信息公开的主窗口,强化日常考核、严格审批管理,确保了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全年共计公开各类涉税信息233条,其中规范性文件0条,就税收热点开展在线访谈活动6次。主动公开了人事调整及变动情况、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主要领导人简历等信息;主动公开了税务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了纳税人欠税公告、排查整治第三方乱收费行为、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整改、企业减税降费相关实惠、驻村工作队助力扶贫工作开展、办税窗口服务动向、税收宣传月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阿勒泰地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也未收到任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其它各种方式咨询的涉税事项,均予以及时答复。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阿勒泰地区税务局设置专人专岗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对应公开的内容做到公开透明,对应保密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有效杜绝违规公开、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注重发挥机关各科室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着力建设政府信息起草、审核、发布协调联动机制,使政府信息内容更统一、更权威、更准确,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更高效便民利民。加强教育培训,将修改后的《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及保密管理等内容纳入日常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四)平台建设
阿勒泰地区税务局丰富公开平台,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作用,严格信息公开审核,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通过自制动漫视频、海报等方式对应当依法公开的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宣传,有效提升公开效果;二是充分利用各县(市)税务局办税场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办税服务厅建设,在办税服务厅公示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办理进展等事项;三是开展在线访谈、“非接触式”税法宣传、新媒体宣传活动,组织税收政策培训班、印制办税指南,通过在报纸、电视、新闻媒体等途径宣传税收政策及社会公众关心的涉税问题。
(五)监督保障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落实,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分管领导坚持本单位议事制度,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及时组织查处违规行为。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督查,联合纪检、法制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暗访活动。严格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过错的部门进行追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力度,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与保密委员会共同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本年度阿勒泰地区税务局未发生失泄密、违规公开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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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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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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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 |
0 |
20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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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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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19995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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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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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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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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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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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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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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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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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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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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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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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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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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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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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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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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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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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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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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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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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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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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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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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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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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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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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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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性有待提升。二是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1.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体系,继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通过参加上级培训、自学、集中学习、组织本级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全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既保障社会群众对税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严格杜绝违规公开、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3.提高信息公开针对性,强化重点领域的公开,继续将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作为信息公开重点,加大对减税降费、企业信用等级、定期定额公、行政许可事项等信息公开力度,多从纳税人角度出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讲好税务故事,促进征纳和谐。
(三)改进成效
一是2020年度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工作责任人及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了工作职责;二是通过在门户网站转发、全局工作会议等方式认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基层税务部门对上级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条例、制度进行学习,确保了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结合部门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上门开展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组织开展云端“税企座谈会”,广泛了解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关切,积极回应,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