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按照工作部署,撤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管职能,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户调整至相应属地税务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撤销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管职能,相关业务用章同步停止使用。
二、原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户征管职能由纳税人、缴费人迁入地税务局承续。原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纳税人、缴费人迁入地税务局继续办理。
三、为准备管户调整相关工作,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自2025年4月1日(星期二)0时起停止办理所有涉税费业务。
四、管户调整后,原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所辖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可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等线上途径办理税费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