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学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3.新疆医院协会
4.新疆上市公司协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东企业联合会(商会)
6.新疆商用密码行业协会
7.新疆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体育协会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软件行业协会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设施行业协会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