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乌鲁木齐海关联合会商,确定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为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离境退税办理点的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