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确认的2023年第一季度欠税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包含往年陈欠数据)。
附件:阿勒泰地区税务局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
2023年4月10日
阿勒泰地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3年第2期) 时间:2023年4月11日 17:54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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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确认的2023年第一季度欠税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包含往年陈欠数据)。
附件:阿勒泰地区税务局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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