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网站举办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期访谈主题是《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今天我们请到了阿勒泰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郑剑波同志,以及阿勒泰地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徐亮同志、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哈德斯·腾恩斯别克同志、征收管理科副科长文晓蛟同志,就相关问题和广大网友做在线交流。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下面,请郑剑波总经济师和各位网友打个招呼![2021-10-29 11:06:32]
郑剑波: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首先,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2021年3月,中办、国办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又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纳税人缴费人期盼部署实施的重大民心工程,还是税务部门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指导,必将成为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遵循。今天,我们以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心的税费办理事项和税收政策为重点,就阿勒泰税务部门如何落实好《意见》,和广大网友做深度交流。[2021-10-29 11:06:32]
主持:下面广大网友可以开始提问了。[2021-10-29 11:08:10]
阿勒泰雪宝:今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请问税务部门目前都开展了哪些工作?[2021-10-29 11:13:22]
郑剑波:阿勒泰地区税务系统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统一,根据自治区税务局具体安排,围绕落实“四精”,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服务地区发展大局上下功夫。一是精确执法方面,我们坚持优化执法方式,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税水平。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集中梳理9类31项现行优惠政策,编制惠企利企、招商引资、促进冰雪旅游发展类政策汇编,并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对外公布;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认真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二是精细服务方面,我们坚持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线上服务,将部分前台办税窗口向电子税务局“后台”服务转移,目前,多元化申报比例已达99.05;升级线下体验,在阿勒泰市开展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试点,设置非接触办税缴费体验区、合法权益保护区、税务品牌展示区,适应智慧税务时代实体办税需要;探索个性化服务,开设“税务雪宝云课堂”,设立“移动办税服务厅”,累计为边境牧业村群众办理涉税事项1000余笔。三是精准监管方面,我们坚持强化税务监管,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精准切入税收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主题,着力推动“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的转变,以数据话成效,以监控促提升,持续提升征管质效;编制《采矿行业税收风险指引》,紧盯采矿业这一税源支柱,紧扣采矿业财务核算特点、生产工艺流程,梳理出83个涉税风险点,坚持目标导向,防范涉税风险;加强税警协作,推动警税联合办案分中心实体化运作,进一步强化联合办案的信息共享、指挥协调、人力保障等。四是精诚共治方面,我们坚持深化税收共治,更好服务地区发展大局。深化银税互动,承办兵地“银税互动”推进会,打破地域壁垒,实现信息互通互认,有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巩固“大手拉小手”兵地税务协作成果,通过联合开展培训等形式,在业务互学、工作互鉴、兵地互融上拓展兵地税务协作成效。[2021-10-29 11:13:22]
小湖怪:请问在大数据应用,推进“以数治税”方面,税务部门有哪些举措?[2021-10-29 11:16:20]
徐亮:税收大数据是智慧税务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托信息技术和税收大数据,大力推行并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目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清单已达214项,其中203项可全程网上办,基本实现了“服务不见面,时刻都在线”。另外我们运用税收大数据,从多角度分析经济运行情况,为地委行署撰写多篇科研报告,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按照《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务云征管服务平台和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同时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2021-10-29 11:16:20]
桦林小鹿:此次《意见》强调建设新型监管机制,请问下一步在保护守法企业、打击违法行为上有哪些考虑?[2021-10-29 11:18:51]
哈德斯·腾恩斯别克:《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精准监管,建设税务监管新体系,在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的同时,为合法经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突出精准分类施策,切实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我们将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另一方面,突出精准依法施治,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精准有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2021-10-29 11:18:51]
戍边红城:你好,请问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改为了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缴纳契税?[2021-10-29 11:20:57]
文晓蛟: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因此,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改变,须按照上述法规规定的情形缴纳契税。供您参考![2021-10-29 11:20:57]
网友22155:你好,请问企业转租房屋业务,需要缴纳哪些税种?[2021-10-29 11:22:32]
郑剑波:您好。企业转租房屋,需要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021-10-29 11:22:32]
黑加仑:你好,请问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2021-10-29 11:24:18]
徐亮:您好。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2021-10-29 11:24:18]
网友22137: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发布了新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但是,我们公司财务核算软件是根据原来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开发的,如果进行调整,成本支出比较大,请问可否使用原来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021-10-29 11:26:36]
哈德斯·腾恩斯别克:您好,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定位是为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提供一个参照使用的样本,不强制执行。因此,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发布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纳税人既可以选择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继续选择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需要说明的是:企业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可以参考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等进行相应调整。[2021-10-29 11:26:36]
暮夜的天煞:我单位打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请问需准备哪些资料?[2021-10-29 11:30:00]
文晓蛟:您好,企业享受此项优惠实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真实发生是享受优惠的前提,自行判别是享受优惠的基本方法,申报享受是纳税人享受优惠的路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是后续管理要求。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按税收政策规定在预缴申报表中直接填写加计扣除金额,准备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留存备查即可。[2021-10-29 11:30:00]
津津:你好,我买了一套商品房,而且已经缴纳了契税,但由于按揭没办下来,将房子退回给了开发商,请问已经缴纳的契税能退还吗?[2021-10-29 11:33:51]
徐亮: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2021-10-29 11:33:51]
药谷小溪:请问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以作废吗?[2021-10-29 11:36:46]
文晓蛟:您好,不能。由于增值税电子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这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发票。[2021-10-29 11:36:46]
固国安邦:请问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2021-10-29 11:38:52]
郑剑波:您好,不需要。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2021-10-29 11:38:52]
网友22152:请问我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2021-10-29 11:42:37]
徐亮:您好。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021-10-29 11:42:37]
额河故里: 你好,我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需要缴纳契税吗?[2021-10-29 11:45:29]
文晓蛟:您好,以下文件供您参考:1.《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2.《契税法》中,第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021-10-29 11:45:29]
三道海子:你好,我们企业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021-10-29 11:49:33]
徐亮: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2021-10-29 11:49:33]
雪山冰雕:你好,请问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怎么规定的?[2021-10-29 11:50:45]
文晓蛟: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2021-10-29 11:50:45]
水木澜庭:你好,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已经调整至按月申报15万元(按季申报45万元),请问财税〔2016〕12号文件中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减免政策是否也随之调整到月销售额15万元(季销售额45万元)?[2021-10-29 11:55:01]
徐亮: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调整至按月15万元(按季45万元)后,对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免除;对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当月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1-10-29 11:55:01]
荷塘月色:请问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扣除吗?[2021-10-29 11:56:36]
文晓蛟: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相关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其中,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具体是指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2021-10-29 11:56:36]
滨海城市22167:你好,我是一家中小企业的会计,请问现在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10-29 11:57:01]
郑剑波:2021年1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今年所有省份保持社保费现行征收方式不变。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不用额外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即可。在符合继续降低费率条件的地区,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将及时调整系统参数配置,让企业免申请即可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包第一时间送达缴费人。[2021-10-29 11:57:01]
牧羊人:你好,我准备将住房赠送给我的表哥,请问需缴契税吗?[2021-10-29 11:58:23]
徐亮: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因此是需要缴纳契税的。[2021-10-29 11:58:23]
山楂园:你好,我个人想买住房,请问符合什么条件可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契税?[2021-10-29 12:00:20]
文晓蛟:您好,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2021-10-29 12:00:20]
美丽家园:你好,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把很多优惠政策都延期了,请问享受延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2021-10-29 12:01:44]
哈德斯·腾恩斯别克: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均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以此降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办理成本。企业享受延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直接按照23号公告规定申报享受。[2021-10-29 12:01:44]
主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与支持!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嘉宾的详细解读!再会![2021-10-29 12: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