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区税务局举办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贺从林及地区税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作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就疫情期间税费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和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2020-04-02 17:00:55]
贺从林: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下午好。很高兴与广大网友就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问题进行在线互动交流。这次我们阿勒泰地区税务局在阿勒泰税务网举办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线访谈,目的是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非常高兴能和广大网友、各新闻媒体朋友交流,希望大家对各项优惠政策有更多的认识和理解。我们愿就相关问题与广大网友和新闻媒体朋友广泛推介交流。[2020-04-02 17:00:55]
主持:非常感谢副局长贺从林同志。网友的问题已经提交上来了,那接下来我们就开始回答网友的提问吧。[2020-04-02 17:02:44]
阿勒泰市一企业:我公司是一家服务企业,关注到近期国家出台了对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请问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呢?[2020-04-02 17:07:04]
贺从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你公司可对照上述增值税税目注释享受相关免税政策。[2020-04-02 17:07:04]
布尔津陆游:我单位是一家快递公司,关注到财税部门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能够享受免税的快递收派服务具体包括哪些业务呢?[2020-04-02 17:09:12]
伍文利:《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2020-04-02 17:09:12]
哈巴河李某16153:请问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2020-04-02 17:11:09]
赖万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2020-04-02 17:11:09]
洋芋:税务机关在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方面有哪些措施?[2020-04-02 17:12:59]
王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第一条规定: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一)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扛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政治责任,对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信息系统,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对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二)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税务总局编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政策指引逐项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全面精准落地。(三)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通过绩效考评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加强政策运行情况的统计核算和跟踪分析,积极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2020-04-02 17:12:59]
主持:税务机关在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方面有哪些举措?请李志远同志介绍。[2020-04-02 17:15:31]
李志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第二条规定: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一)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税务总局梳理和发布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告知纳税人、缴费人凡是清单之内的事项均可足不出户、网上办理,不得自行要求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清单列明的相关业务。(二)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在税务总局发布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展丰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实现更多业务从办税服务厅向网上转移,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理率。(三)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加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办税缴费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应用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优化电子税务局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的相关应用功能,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理发票业务。拓展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缴纳税费业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的“掌上办税”便利。(四)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增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力量配备,确保接线通畅、解答准确、服务优质。制作疫情防控税收热点问题答疑,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积极借助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主流直播平台等,通过视频、语音、文字等形式与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实时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五)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各地税务机关在拓展网上线上办税缴费服务的同时,要积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其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不断拓宽“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发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以及通过传真、邮寄、电子方式送达资料等业务范围,扩大非接触办税缴费覆盖面。[2020-04-02 17:15:31]
网友16147:请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需要企业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以证明受到疫情的较大影响呢?[2020-04-02 17:16:48]
伍文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纳税人应在《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020-04-02 17:16:48]
网友fy16160:请问企业购买的防护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无法取得发票的,能在税前扣除吗?[2020-04-02 17:18:23]
王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2020-04-02 17:18:23]
网友7:我公司是一家综合型酒店,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关注到国家出台了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考虑到我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可以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政策,只享受餐饮服务免税政策吗?[2020-04-02 17:19:57]
赖万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这两项应税行为,均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你酒店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住宿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2020-04-02 17:19:57]
阿市王强16161:我公司属于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2月份销售额合计超过了10万元,但是其中5万元销售额归属于适用免税政策的生活服务业务。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2020-04-02 17:21:31]
李志远:《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收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司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5万元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由于你公司2月份销售额合计超过了10万元,其余收入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020-04-02 17:21:31]
布尔津陶渊明:我是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营改增前各地分支机构独立纳税,营改增后已经实现省级增值税汇总纳税。受疫情影响资金紧张,现在公司正在准备2020年1季度纳税申报,请问我公司在营改增前享受免税的保险产品已缴未退税款,是在分支机构还是在总机构抵减或退税?[2020-04-02 17:23:22]
王鑫: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件)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列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分,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抵减不完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办理退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后,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分,可抵减总机构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抵减不完的,可以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办理退税。[2020-04-02 17:23:22]
哈巴河个体店主:享受支持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方面有什么注意事项?[2020-04-02 17:25:57]
赖万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纳税人发生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和第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视情况开具不同类型的普通发票。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纳税人发生符合以上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2020-04-02 17:25:57]
洋芋:我们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如何填写税率栏次相关内容?[2020-04-02 17:26:48]
王鑫:如果你酒店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符合以上公告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开具税率栏显示“免税”字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先做商品编码与优惠政策对应关系的维护。维护方法为:(1)登录税控开票软件,打开“系统设置”—“商品编码和客户编码”—“商品编码添加”功能。(2)输入需要开具免税发票的商品名称,并选择相应的税收分类编码。(3)在“享受优惠政策”下拉列表中选择“是”,在“优惠政策类型”下拉菜单中选择“免税”,点击保存。(4)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选择已维护好免税信息的相应税收分类编码,即可在票面“税率”栏显示“免税”字样。[2020-04-02 17:26:48]
网友16147:我公司财务人员现在受到疫情影响,不能到单位上班,单位有几张专用发票,就要超过360天了,应该怎么办?[2020-04-02 17:27:58]
伍文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45号)第一条明确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根据上述规定,您单位取得的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即使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申报抵扣。[2020-04-02 17:27:58]
网友fy16162:因为这次疫情防控形式较为严峻,我们单位采购了一批N95口罩和消毒水定向捐赠给了政府指定的疫情防治医院,尽一些绵薄之力,请问这批捐赠物资在增值税上应如何处理?[2020-04-02 17:29:08]
赖万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2020-04-02 17:29:08]
网友7:我开了一家宾馆,节前有客户预定,也付款了,我们上个月已经开票申报增值税,但由于疫情特殊情况,订单取消。已经申报的收入该要怎么处理?[2020-04-02 17:33:02]
李志远:按照现行规定,您可以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进行相应所属期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抵减。[2020-04-02 17:33:02]
阿市巴哈提: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后发票应如何开具?[2020-04-02 17:37:18]
王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2020-04-02 17:37:18]
布尔津子青: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员工提供哪些资料?[2020-04-02 17:41:17]
伍文利:公司员工需区分不同的情形,向其单位提供捐赠凭证的复印件。一是员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防疫捐赠的。公司需要其员工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办理扣除,其中捐赠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的印章。对于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捐赠票据的情况,公司可暂以其员工的微信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捐赠证书等捐赠转账记录的复印件(手机截图)办理扣除,同时注意告知其员工需在捐赠的90日内及时补充提供正式的捐赠票据。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捐赠的。公司凭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明细单办理扣除。[2020-04-02 17:41:17]
哈巴河某企业财务:我公司员工为此次疫情进行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但是当月应纳税额不足以扣除,是否可以结转下月扣除,还是可以等到汇算清缴时继续扣除?[2020-04-02 17:47:28]
李志远:《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规定,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因此您公司员工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2020-04-02 17:47:28]
吉木乃冰山16171:疫情期间,我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能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0-04-02 17:47:47]
王鑫:贵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发放现金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2020-04-02 17:47:47]
网友16172:我是一家餐饮企业,受疫情影响,部分年前预定的酒席被退订,已经采购的食材无法售出并已经变质,请问能否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0-04-02 17:51:16]
赖万龙:食材属于餐饮企业的存货,发生变质的情况,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并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2020-04-02 17:51:16]
网友fy16167:疫情期间,为了保证工作场所安全干净卫生,我公司在网上购买了一批消毒液,但是拿不到增值税发票,这种情况还能以什么作为凭证税前扣除?[2020-04-02 17:52:17]
伍文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2020-04-02 17:52:17]
网友7:因为疫情原因,我公司给长期承租我方厂房的企业减免了三个月的租金,这三个月对应的租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由于租金已经提前预收并开发票给对方,我退还三个月租金后应如何处理?[2020-04-02 17:56:00]
李志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你公司可以通过签订租赁补充协议适用上述免租期增值税政策。由于你公司已提前预收租金并开票,因此退还的三个月租金,应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对应的租金金额。[2020-04-02 17:56:00]
主持:非常感谢各位嘉宾为我们的解读,今天的访谈由于时间关系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2020-04-02 17:56:49]
主持: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再会。[2020-04-02 17: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