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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现有5户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该户纳税人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据实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新疆阿拉尔市阿拉尔税务局军垦大道西1062号。

电话:0997-4616319。

特此公告。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1

220622********0035

孙钰濠

居民身份证

220622********0035

2

622425********1610

王佳龙

居民身份证

622425********1610

3

620522********0936

李克勤

居民身份证

620522********0936

4

513822********3253

刘强

居民身份证

513822********3253

5

622628********7829

李会芳

居民身份证

622628********7829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

                                2024年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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