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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2024年在线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我们今天的访谈主题是“税助小微 与民共进”。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阳明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做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就有关涉税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解答疑惑。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下面请刘阳明副局长和大家打个招呼。[2024-09-26 11:32:00]
  刘阳明:主持人好,广大网民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阿拉尔税务局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很高兴通过阿拉尔税务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和大家交流,借此机会,我们也将围绕大家关心的税费政策及税费服务利好举措,与广大网友展开在线互动,及时解答涉税疑问,也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水平。[2024-09-26 11:32:00]
  主持人:好的,税务部门连续多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一直是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重点,刘局长能否给我们介绍介绍。[2024-09-26 11:36:47]
  刘阳明:好的,今年以来,今年的春风行动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围绕“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强化税费服务数字赋能、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四个方面,集成推出系列服务举措。我们阿拉尔税务局也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结合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持续拓展新办户“开业第一课”、精准推送“政策找人”等税费服务内容,助力辖区企业发展。[2024-09-26 11:36:47]
  主持人:好的,感谢刘局长的解答。今天的访谈受到了众多网友们的关注,下面我们就来回答一下网民朋友们的提问。[2024-09-26 11:38:40]
  网友27125:你好,我们是分公司,请问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4-09-26 11:41:11]
  刘阳明:你好,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4-09-26 11:41:11]
  网友27125:你好,我听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期限有变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2024-09-26 11:42:30]
  王大鹏:你好,2024年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按季申报、按季缴纳”改为“按年申报、按年缴纳”。每年10月31日前,用人单位需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每年11月30日前,用人单位向注册地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对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024-09-26 11:42:30]
  网友27128:你好,我们公司季度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2024-09-26 11:46:13]
  李建军:你好,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性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2024-09-26 11:46:13]
  网友27128:你好,我是个体工商户,6月5日开具了一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能否享受三降一的优惠?[2024-09-26 11:50:43]
  王大鹏:你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2024-09-26 11:50:43]
  网友1112:你好,请问我单位已经申报缴纳了当月社保费,又新增了职工,新增的职工是否可以缴费?[2024-09-26 11:52:31]
  王大鹏:可以。在每月25日前,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后有新增参保职工的,职工参保信息新增后,可申报新参保职工缴费工资。缴费工资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该职工的应缴费额,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缴费即可。25日后需要前往当地税务大厅窗口完成申报缴费。[2024-09-26 11:52:31]
  网友27131: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会否超过10万元,请问我要享受三降一的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2024-09-26 11:53:12]
  王大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该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2024-09-26 11:53:12]
  网友27132:你好,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那么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中,是否含已派出人员?[2024-09-26 11:55:33]
  刘阳明:你好。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可不再将劳务派遣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2024-09-26 11:55:33]
  网友27132:你好,请问我单位忘记社保费客户端密码,如何重置?[2024-09-26 12:00:31]
  王大鹏:你好,忘记社保费客户端密码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向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验证码,重新设置申报密码。也可在办税服务大厅窗口通过【单位社保费申报密码重置】菜单进行密码重置。[2024-09-26 12:00:31]
  网友27139:你好,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我办理了“二套转首套”手续并享受首套贷款利率,这种情况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需要提交资料吗?[2024-09-26 12:04:07]
  刘阳明:如果您以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则可以享受。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经“二套转首套”后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条件,可以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通常情况下,个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扣缴单位提交了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扣除,并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备查。但如果填写的信息内容不够完整或者纳税申报存在一定疑点,税务机关会向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需要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2024-09-26 12:04:07]
  网友27140:已核定数电票,税控盘也已注销,需作废税控盘中开具的发票,如何解决?[2024-09-26 12:04:27]
  王大鹏:数电票开票试点纳税人,在税控设备注销后,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冲红税控设备中的发票,当月的税控纸质发票也可以通过数电票进行冲红。具体功能路径:新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2024-09-26 12:04:27]
  网友27141: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后,新的业主属于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的,是否可以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税费扣减优惠?[2024-09-26 12:07:23]
  李建军: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既包括设立登记,也包括变更登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如变更后的经营者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可以按规定享受税费扣减优惠。[2024-09-26 12:07:23]
  网友27140:需要调整数电票的额度如何处理?[2024-09-26 12:07:57]
  王大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无法满足企业经营需要时,可登录新疆电子税务-【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新增发票额度调整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本月可用发票额度调整完成。 [2024-09-26 12:07:57]
  网友27143:数电票没有发票章,需要打出来盖章吗?[2024-09-26 12:09:56]
  李建军:数电票不需要打印盖章。数电票票面信息已实现全面数字化,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发票一致。[2024-09-26 12:09:56]
  网友27145:你好,我买了新房,想问一下这个契税怎么交,新疆有什么特殊优惠或补贴吗?[2024-09-26 12:11:00]
  王大鹏:(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2024-09-26 12:11:00]
  网友27146:使用劳务外包或者劳务派遣方式招用人员的情况下,是由实际用工企业享受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税费优惠政策,还是由外包公司或者劳务派遣公司享受该优惠政策? [2024-09-26 12:11:38]
  李建军:14号公告、15号公告均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享受政策。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员工与外包公司或者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其缴纳社保,应当由外包公司或者劳务派遣公司享受该优惠政策。[2024-09-26 12:11:38]
  网友27143:婴幼儿没有身份证怎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2024-09-26 12:12:49]
  王大鹏: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扣除信息表》填报子女信息。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有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作为填报证件。极少数暂未获取上述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2024-09-26 12:12:49]
  网友27140:我是定期定额户,已经核定了数电票,请问是否可以申请代开专票?[2024-09-26 12:13:42]
  刘阳明:已核定数电票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行开具,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2024-09-26 12:13:42]
  网友255696:我去年上半年是租房的,下半年贷款买了住房,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都享受吗?[2024-09-26 12:14:25]
  李建军:你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 〔2018〕41号)规定: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所以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不可以都享受。[2024-09-26 12:14:25]
  网友99930:我新购买的期房什么时候缴纳契税?[2024-09-26 12:15:52]
  刘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第十条 纳税人应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综上,您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2024-09-26 12:15:52]
  网友77775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中,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2024-09-26 12:17:33]
  李建军:上述两项税收优惠政策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2024-09-26 12:17:33]
  主持人:好的,感谢三位领导的现场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与支持,谢谢!再见![2024-09-26 12: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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