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2号)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乌什县税务局关于发布<乌什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乌什县税务局关于修订<乌什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什县税务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