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昌庚(身份证号码:512925********3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蒋昌庚)2017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对你(蒋昌庚)上述期间的违法事实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执行人员以邮寄送达方式给你送达被退回,执行人员与公安人员到你家庭登记地址(温宿县老国土局家属院1号楼1单元301室)进行留置送达被拒收,《税务处理决定书》(阿克苏税稽处〔2023〕55号)采取各种方式均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阿克苏税稽处〔2023〕55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210室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书面文本。
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25号
联系电话:0997-2659111
联系人:努尔麦麦提江·依马木尼亚孜江 张军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