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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税费保障办法 37个部门180项税费信息将实现开放共享

  近日,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配套印发《税费信息共享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此为标志,我区将实现37个部门180项税费信息开放共享,“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大格局将迈出关键性一步。
  自治区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郭鹏辉介绍,去年7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税务局结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税费征管现状,起草了《办法》及配套的《目录》。
  在起草修订过程中,自治区税务局征集自治区37个部门共81条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印发实施。
  据悉,《办法》提出,新疆税务部门将立足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将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统一纳入税费保障范围,实现统分结合、点面联动、上下协同、税费共管新模式。
  同时,《办法》提出,按照科学效能、积极稳妥的原则,我区将融合“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市场经营主体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现税费违法违规精准监管。
  《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利用税费共享信息的权限及范围,界定了共享信息采集应用的范围和方式。这将推进实现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实现税费信息开放共享,为持续推进税费保障体系更新升级奠定基础。
  下一步,自治区税务局将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办法》的专题培训及宣传解读工作,持续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税费保障工作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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