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网站举办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期访谈的主题是“税助发展·向新而进”。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艾力·托合提及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做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就有关涉税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4-12-02 17:14:34]
主持人:请艾力·托合提副局长与网友打声招呼吧。 [2024-12-02 17:18:08]
艾力·托合提: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阿克苏税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今天,很高兴与广大网友就涉税问题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提问。 [2024-12-02 17:18:08]
主持人:谢谢艾力·托合提副局长,现在请各位嘉宾与我们网友进行互动。 [2024-12-02 17:19:27]
网友27918:您好,请问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2024-12-02 17:25:51]
李赓: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024-12-02 17:25:51]
网友27919:什么是社保费缴费基数? [2024-12-02 17:25:56]
许艳:新疆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申报缴费工资后,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即当缴费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社平工资的60)规定时,执行缴费基数下限;当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规定时,执行缴费基数上限;当缴费工资处于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时,按照实际申报工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社平工资的60,即当缴费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社平工资的60)规定时,执行缴费基数下限。 [2024-12-02 17:25:56]
网友27915:以后铁路不都是电子发票了吗,我想知道如果我坐火车出差,需要报销的凭证怎么取得 [2024-12-02 17:26:01]
薄夫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4-12-02 17:26:01]
网友27916:近期,我申请代开了增值税发票的,在代开时已经按照1%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之后我接到税务机关通知,要求我自行办理经营所得申报,但我在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税还需要自行办理申报吗,要申报的话怎样计算税款? [2024-12-02 17:29:37]
王玲:需要自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因此,虽然您已在代开发票或者企业代办时预缴了税款,但您还应当自行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税款计算方法如下: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自然人取得经营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相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收入,税务机关已经为您提供了预填报服务,您只需要在收入明细中确认需要申报的收入,并将未归集的收入填入其他收入栏次即可。对于成本费用,应当据实填写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并保留可以证明成本费用真实性的各项凭证。对于个人费用,您应当如实填写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注意的是,减除费用仅可以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中选择其一扣除,若您已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则经营所得中不得扣除。 [2024-12-02 17:29:37]
网友27913: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医保)费为什么还没有划扣? [2024-12-02 17:29:42]
许艳:可以先确认是否已签订过委托扣款协议,如已签订成功,请确保账户中余额充足,各地批扣时间不一致,可联系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批扣时间,确定是否已进入批扣期,或者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批扣状态查询】模块查询批扣状态。该模块可查询本人或代他人查询通过委托扣款缴费协议代扣社保费的状态。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新疆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APP、商业银行柜面、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自行缴费。 [2024-12-02 17:29:42]
网友27921:本人在2024年9月30日出售自有住房,在2024年10月25日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我可不可以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 [2024-12-02 17:29:46]
李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24-12-02 17:29:46]
网友27910:个人转让住房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2024-12-02 17:29:57]
薄夫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24-12-02 17:29:57]
网友27929:我个人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吗? [2024-12-02 17:37:42]
薄夫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2024-12-02 17:37:42]
张三:我计划购入一辆新能源车,想咨询一下是否能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如果能享受,最高能免征多少? [2024-12-02 17:37:47]
王玲: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10号)文件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例如:杜先生2024年5月购买了一辆销售价格30万的新能源乘用车,应纳税额为3万元(30*10),按照免税政策免税限额为3万元,未超过免税限额,因此杜先生无需缴纳车辆购置税。 [2024-12-02 17:37:47]
网友27914:老年服务机构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4-12-02 17:37:50]
薄夫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2024-12-02 17:37:50]
热心网友:个人出租住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2024-12-02 17:37:54]
薄夫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4-12-02 17:37:54]
网友2792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铁路电子客票如何进行用途确认?如何填写申请表抵扣进项税额? [2024-12-02 17:37:57]
艾力·托合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十、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2024-12-02 17:37:57]
网友27932:公司组织我们优秀员工去杭州培训学习需要缴税吗? [2024-12-02 17:38:00]
李赓: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 [2024-12-02 17:38:00]
网友27931:我是银行的一名财务人员,请问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征收印花税吗? [2024-12-02 17:53:22]
薄夫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该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024-12-02 17:53:22]
网友27933: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要变更经营者,是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还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 [2024-12-02 17:53:24]
许艳: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结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经营者变更后,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 [2024-12-02 17:53:24]
网友27932:我上班2年了,打算购买一套平时自己用来居住的房子,新买的房子可以免房产税吗? [2024-12-02 17:53:27]
艾力·托合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2024-12-02 17:53:27]
网友27935:您好,企业的哪些政策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024-12-02 17:53:29]
李赓: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12-02 17:53:29]
网友27917:您好,请问房地产公司销售房产的预收款,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2024-12-02 17:53:31]
李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九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因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12-02 17:53:31]
网友27936: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同时,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2024-12-02 17:53:35]
薄夫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纳税人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你公司在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基础上,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2024-12-02 17:53:35]
网友27936: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今年预缴时怎样判断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024-12-02 17:59:46]
李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2024-12-02 17:59:46]
热心网友: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如何确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 [2024-12-02 17:59:48]
李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4-12-02 17:59:48]
热心网友:您好,请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人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的,是否可以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税费扣减优惠呢? [2024-12-02 18:05:45]
许艳:《财政部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分别简称“14号公告”“15号公告”)均规定,相关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因此,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开办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享受税费扣减优惠,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均不得享受。 [2024-12-02 18:05:45]
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也谢谢嘉宾的回答,今天的热点问题我们将整理后发布到网站,请网友届时查看!网友们还有其它的问题可通过阿克苏地区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热线0997-8812366进行咨询。 [2024-12-02 18:05:50]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24-12-02 18:05:53]
艾力·托合提: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希望大家一如既往支持阿克苏税收工作! [2024-12-02 18: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