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网站举办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期访谈的主题是“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伟峰及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做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就有关涉税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2024-06-25 17:25:07]
主持:请李伟峰副局长与网友打声招呼吧。[2024-06-25 17:31:00]
李伟峰: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阿克苏税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今天,很高兴与广大网友就涉税问题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提问。[2024-06-25 17:31:00]
网友27035:你好,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2024-06-25 17:36:29]
王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2024-06-25 17:36:29]
网友27037:您好,请问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该如何办理?[2024-06-25 17:37:15]
王玲: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结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经营者变更后,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因此个体户变更经营者,应先去税务部门办理清税,再去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2024-06-25 17:37:15]
网友27040:自然人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在代开环节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4-06-25 17:37:38]
薄夫团: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因此自然人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需代开发票,包括自然人在内的各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代开发票环节时,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4-06-25 17:37:38]
网友27034:我的父母均未满60岁,我和我的妻子同为独生子女,共同赡养我的父母和岳父母,我想请问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的品类中填写岳父母信息,并扣除?[2024-06-25 17:37:50]
张春利:根据您的描述,您不可以在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赡养老人品目中填写您的岳父母信息并扣除该项目。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提到的被赡养人指的是年满60岁(含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不包含岳父母。[2024-06-25 17:37:50]
网友27028:个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主体和标准是什么?[2024-06-25 17:38:43]
张春利: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2024-06-25 17:38:43]
网友27026:我是硕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2024-06-25 17:39:20]
张春利: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2024-06-25 17:39:20]
网友27032:我们公司今年五月份新招录了一名脱贫人口就业,请问我是否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享受的标准是什么?[2024-06-25 17:39:31]
薄夫团: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法税〔2023〕10号)第二条,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2024-06-25 17:39:31]
网友27043:我们是阿克苏市的一家资源回收企业,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应该如何申请“反向开票”?[2024-06-25 17:44:23]
王玲: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包括:“反向开票”申请时间、回收报废产品类别、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计税方法等。同时,需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2024-06-25 17:44:23]
网友27042:您好,我们公司是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想请问下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进行税额?[2024-06-25 17:44:27]
李赓: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专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2024-06-25 17:44:27]
网友27027:房屋继承、赠与直系亲属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2024-06-25 17:44:47]
张春利:《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2024-06-25 17:44:47]
网友27029:个人出租住房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2024-06-25 17:44:51]
张春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24-06-25 17:44:51]
网友27033: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是否可以同时叠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2024-06-25 17:50:19]
李赓:不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因此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2024-06-25 17:50:19]
网友27036:在新电子税务局可以查看首违不罚的相关文书吗?[2024-06-25 17:50:22]
薄夫团:可以。首违不罚处理流程适用于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进入【我的待办】 -【待签收文书】-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查看内容。
(二)点击《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查看通知书,点击【我已确认】。
(三)纳税人查看并确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责令限期改正内容,进申报模块补充申报(首违不罚必须在期限内补充申报,如逾期则要进行简易处罚,不能享受首违不罚)
(四)当责令限改事项已改正,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是否符合首违不罚规则,若符合规则,自动推送处罚决定书及首违不罚承诺书。纳税人可登录新电子税局,进入【我的待办】 -【待签收文书】-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查看文书。[2024-06-25 17:50:22]
网友27038:我的房子是出租的,我应该如何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呢?[2024-06-25 17:50:26]
薄夫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这位纳税人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2024-06-25 17:50:26]
网友27046:我们是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的一家纺织类企业,在享受招录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时,如何确定招用人员的身份信息?[2024-06-25 17:50:32]
李伟峰:对于脱贫人口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中明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为企业提供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查询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企业提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身份信息查询服务。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如有需要,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查询。
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企业可查阅并留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退役证件。[2024-06-25 17:50:32]
库车市批发企业小杨: 我们公司准备建设农贸市场,建设期间能否享受公告2023年第50号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2024-06-25 17:50:37]
薄夫团: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建设期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暂不具备提供农产品交易的功能,且其交易的产品类型、用地功能划分也存在较强不确定性,相应占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24-06-25 17:50:37]
网友27057:我在2024年1月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范围中包括“销售废旧物资”,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2月,我以个体工商户名义销售报废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万元,并向客户自行开具了发票;如果再过俩月,我能以自然人名义向别的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吗,我是否可以要求该资源回收企业就这笔业务向我反向开具发票?[2024-06-25 17:50:47]
王玲: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然人。
您已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且经营范围中包括“销售废旧物资”,您从事的销售收购报废产品的业务,应全部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对外销售,并开具发票。[2024-06-25 17:50:47]
网友27039:我公司是一家资源回收企业,已申请适用“反向开票”政策。请问在实行“反向开票”过程中,应留存备查哪些证明材料,必须包括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吗?[2024-06-25 17:50:50]
王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十七条规定,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存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收购报废产品的收购合同或协议、运输发票或凭证、货物过磅单、转账支付记录等,并建立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收购业务的时间、地点、出售者及联系方式、报废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以备查验。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2024-06-25 17:50:50]
网友27047: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是否有调整? [2024-06-25 17:54:30]
李赓: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024-06-25 17:54:30]
网友27052:取得政府发放的财政补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2024-06-25 17:54:37]
李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2024-06-25 17:54:37]
网友27041:您好,请问阿克苏地区范围内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是多少?[2024-06-25 17:54:41]
薄夫团: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阿克苏市、温宿县、库车县每平方米二十元,柯坪县、阿瓦提县、拜城县、沙雅县、乌什县、新和县每平方米十八元。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在当地基本税额标准基础上降低20。[2024-06-25 17:54:41]
网友27061:我公司是2022年度设立的企业,已完成企业所得税2023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请问从何时起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4-06-25 18:06:09]
薄夫团: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3年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4-06-25 18:06:09]
网友27065:您好,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24-06-25 18:08:21]
王玲: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专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2024-06-25 18:08:21]
主持: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也谢谢嘉宾的回答,今天的热点问题我们将整理后发布到网站,请网友届时查看!网友们还有其他的问题可通过阿克苏地区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热线0997-8812366进行咨询。[2024-06-25 18:10:16]
主持: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2024-06-25 18:10:19]
李伟峰: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希望大家一如既往支持阿克苏税收工作![2024-06-25 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