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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办好惠民事 服务现代化”在线访谈实录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办好惠民事 服务现代化”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网站举办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期访谈的主题是“办好惠民事 服务现代化”。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马晓辉及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做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就有关涉税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2023-06-02 16:35:25]

主持:请马晓辉总会计师与网友打声招呼吧。[2023-06-02 16:36:06]

马晓辉: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阿克苏税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今天,很高兴与广大网友就涉税问题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提问。[2023-06-02 16:36:06]

主持:谢谢马晓辉总会计师,现在请各位嘉宾与我们网友进行互动。 [2023-06-02 16:36:52]

网友25177:我公司如果有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应该如何缴纳印花税?[2023-06-02 16:40:48]

张晓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2023-06-02 16:40:48]

网友25172: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能与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吗?[2023-06-02 16:44:01]

白永明:可以。根据政策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优惠政策不冲突,可以叠加享受。[2023-06-02 16:44:01]

网友25169: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是否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2023-06-02 16:44:20]

张晓磊: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23-06-02 16:44:20]

网友25196: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包括哪些?[2023-06-02 16:46:49]

王玲: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规定,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为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中,电子烟有关定义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确定。[2023-06-02 16:46:49]

网友25188: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2023-06-02 16:50:34]

王玲: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6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2023-06-02 16:50:34]

大西瓜:我单位是小型微利企业,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2023-06-02 16:50:40]

王玲: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便捷享受优惠政策,无需其他手续。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基础信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信息系统将利用相关数据,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2023-06-02 16:50:40]

网友25195:我公司是生产性服务业,想了解一下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有啥变化呢?[2023-06-02 16:54:44]

马晓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023-06-02 16:54:44]

网友25178:应在什么时间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023-06-02 16:54:50]

白永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五条规定,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2023-06-02 16:54:50]

网友25179:“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动出现任职受雇单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该怎么办?[2023-06-02 16:55:16]

平玉宝: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的“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击该公司这条记录,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在职”,填写离职时间等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申诉状态变为已受理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且属于冒用您个人信息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击该公司这条记录,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填写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申诉提交后,您的“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有关该公司的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消息提醒向您反馈,您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异议处理查询”进行查看,敬请留意。[2023-06-02 16:55:16]

网友25181: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2023-06-02 16:57:35]

王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六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2023-06-02 16:57:35]

网友25193: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初新购置了一台单位价值600万元的生产设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我公司这台生产设备能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吗?[2023-06-02 16:57:51]

马晓辉:你公司购置的单位价值600万元的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可以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按照财税2022年第12号公告规定,你公司购置设备的法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可以将其单位价值的50在购置当年一次性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不短于最低折旧年限的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即300万元可以2022年一次性扣除,另外300万元可自2023年起在不短于9个年度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2023-06-02 16:57:51]

网友25215:我公司是一家太阳能发电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06-02 17:00:10]

张晓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06-02 17:00:10]

网友336:我公司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06-02 17:02:25]

张晓磊: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2023-06-02 17:02:25]

网友25189: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06-02 17:06:57]

平玉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06-02 17:06:57]

网友25214: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2023-06-02 17:07:00]

白永明:根据《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及相应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2023-06-02 17:07:00]

网友25168: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2023-06-02 17:07:03]

马晓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23-06-02 17:07:03]

网友25187:我购买了一辆排气量为249毫升的摩托车,请问需不需要交车购税?[2023-06-02 17:12:34]

王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您是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2023-06-02 17:12:34]

网友25219:哪些企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06-02 17:12:37]

白永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及相应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属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且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二是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即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企业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无论当年是亏损还是盈利,均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06-02 17:12:37]

网友25207:我公司是白酒制造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06-02 17:14:45]

平玉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你单位在2023年10月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按照上述规定,申报享受。[2023-06-02 17:14:45]

网友25184:我们企业设立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06-02 17:14:48]

平玉宝: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3-06-02 17:14:48]

网友1:我是新疆理工学院的财务人员,我想咨询一下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2023-06-02 17:15:34]

马晓辉: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规定: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2023-06-02 17:15:34]

1:我是个体工商户的法人,我想咨询一下通过网络渠道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2023-06-02 17:22:51]

白永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网上申报目前可以通过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端和WEB端扣缴功能进行代理申报,也可以投资人或业主自己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上自行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理申报:办税人员登录扣缴端后,点击顶部“经营所得”按钮进入申报模块进行经营所得月季度申报、缴款等操作。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代理申报:办税人员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单位办税”,选择对应的单位,点击“经营所得”进入申报模块进行经营所得月季度申报、缴款等操作。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业主或投资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申报。首次登录需要通过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点击顶部“申报管理”按钮进入申报界面,可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表”、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2023-06-02 17:22:51]

网友25217:2023年3月份我出售了住了20多年的老房子,5月初在黄金海岸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在卖老房子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现在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要提供哪些材料?[2023-06-02 17:24:30]

马晓辉: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2.纳税人身份证件;3.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4.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5.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2023-06-02 17:24:30]

主持: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也谢谢嘉宾的回答,今天的热点问题我们将整理后发布到网站,请网友届时查看!网友们还有其它的问题可通过阿克苏地区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热线0997-8812366进行咨询。[2023-06-02 17:28:01]

主持: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2023-06-02 17:28:45]

马晓辉: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希望大家一如既往支持阿克苏税收工作![2023-06-02 17: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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