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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税收赋能助企纾困解难”在线访谈实录


图为阿克苏地区税务局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网站举办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期访谈的主题是“税收赋能助企纾困解难”。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马晓辉及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做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就有关涉税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2022-11-25 16:04:40]

主持:请马晓辉总会计师与网友打声招呼吧。[2022-11-25 16:06:59]

马晓辉: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阿克苏税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今天,很高兴与广大网友就涉税问题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提问。[2022-11-25 16:06:59]

主持:谢谢马晓辉总会计师,现在请各位嘉宾与我们网友进行互动。[2022-11-25 16:09:26]

网友24047:你好,我最近买了一套二手房,请问交契税是按含增值税交,还是不含交?[2022-11-25 16:12:24]

白永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第(九)项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情形为:(一)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三)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2022-11-25 16:12:24]

一叶知秋:我是阿克苏市的居民,近期想换购住房,想咨询一下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要满足哪些条件?[2022-11-25 16:14:15]

王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2022-11-25 16:14:15]

阳光: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自然人能否享受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政策?[2022-11-25 16:15:30]

王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规定,此次缓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因此,非企业单位、自然人不能享受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政策。[2022-11-25 16:15:30]

5485235236524:现在疫情期间阿克苏市税务局热线咨询电话是多少,我们的店是给社区供菜的,现在发票不够在电子税务局领票的话能否提供远程帮助?提交内容[2022-11-25 16:17:09]

马晓辉:尊敬的纳税人您好,目前阿克苏市税务局已在疫情期间开通:0997-2283007、0997-2283126、0997-2283116三部热线电话,如果您需要远程服务,可以拨打“远程问办一体服务中心”热线电话0997-8812366。[2022-11-25 16:17:09]

网友24040:你好,我们是一家垃圾处理公司,我想咨询一下,水土保持补偿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政策执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2022-11-25 16:20:50]

马晓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因此,这两项收费的缓缴执行时间按此期限执行。[2022-11-25 16:20:50]

幸福人生:请问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包括哪些?谢谢[2022-11-25 16:20:57]

许艳: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的规定,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为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中,电子烟有关定义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41700-2022确定。[2022-11-25 16:20:57]

网友6:你好,我今年10月份把我在阿克苏的房子卖了,回山东老家准备再买一套房子,能不能申请退个人所得税[2022-11-25 16:25:57]

许艳: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规定,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2022-11-25 16:25:57]

网友24055: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政策什么时候到期?[2022-11-25 16:26:37]

何睿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没有规定截止时间,在没有发文确定该政策失效前,该政策一直有效。[2022-11-25 16:26:37]

平安:我是乌什县天鸿运文化用品店的会计,我想咨询一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怎么开具发票?[2022-11-25 16:26:45]

白永明:你店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就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受超过定额或者未超过定额的影响。[2022-11-25 16:26:45]

网友24022:你好,我家是开饭馆的,现在疫情期间开不了门,能不能办理停业啊?[2022-11-25 16:29:04]

白永明:尊敬的纳税人,您可通过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停业登记中办理停业,温馨提示,若监控类型为强制监控且校验不通过,则不能申请停业,请先根据监控结果、监控说明等内容来补充完善修改对应条件,所有监控项目“校验通过”后即可申请停业登记操作。[2022-11-25 16:29:04]

美丽山水24075:你好,我是阿克苏汇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会计,我们是卖车的,近期我们企业进项大于销项,想问一下,我们能否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022-11-25 16:29:13]

许艳: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条件(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条件(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条件(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此外,留抵退税政策是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和部分小型微利企业由于不涉及进行税额抵扣的问题,无法享受该优惠政策的。[2022-11-25 16:29:13]

网友2404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提到此政策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作为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此政策?[2022-11-25 16:34:51]

白永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2022-11-25 16:34:51]

网友24083: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政策什么时候到期?[2022-11-25 16:35:27]

许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没有规定截止时间,在没有发文确定该政策失效前,该政策一直有效。[2022-11-25 16:35:27]

张婷:请问一下 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开票是免税的吗[2022-11-25 16:35:38]

许艳::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11-25 16:35:38]

拜城网友小苏24057: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2022年4月,我以个人名义向某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取得收入1万元。我未办理过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请问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2022-11-25 16:36:01]

白永明: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相关规定,您作为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2年4月因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1万元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通发票。[2022-11-25 16:36:01]

库车分公司:你好,我公司准备买辆新能源车,想问问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还有么?都有哪些车符合政策?[2022-11-25 16:37:01]

许艳:答:1.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3.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4.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022-11-25 16:37:01]

企业会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12年第15号)提到“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我是建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能适用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吗?[2022-11-25 16:37:51]

何睿智: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如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2022-11-25 16:37:51]

晨曦24058:你好,我有个问题想问一下 ,我们企业前期是非正常户,现在转为正常了,我们企业能够领用发票吗?何时能领发票?[2022-11-25 16:38:13]

马晓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第一条之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满足合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求,对于已经由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和流程解除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恢复其税控系统开票功能,保障纳税人正常开具发票。[2022-11-25 16:38:13]

网友24073:你好,我想咨询下,个体工商户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应注意哪些事项?[2022-11-25 16:38:54]

何睿智: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2022-11-25 16:38:54]

网友24036:我现在要申报我们公司的个税,之前的信息都在单位电脑上,现在家里的电脑没有员工信息,这个怎么办?[2022-11-25 16:44:14]

何睿智:尊敬的纳税人,如遇以上问题,请先致电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扣缴客户端数据下载功能”。授权后,被授权人员用“实名登录”的方式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实名登录账号密码为个人所得税APP的账号密码,您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登录后点击“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跳出提示“当前还未采集人员信息,是否从税务局端下载之前报送过未离职且任职受雇类型不是其他的人员信息?”,点击“下载”,弹出“安全验证”界面,获取短信验证码后,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验证”。弹出“下载成功”的提示信息。检查人员信息是否正确,如有在职人员未下载成功,可单独进行采集报送。[2022-11-25 16:44:14]

拜城网友阿斌:您好!我单位是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优惠?超过定额是否有影响?[2022-11-25 16:47:17]

许艳:你单位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就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受超过定额或者未超过定额的影响。[2022-11-25 16:47:17]

拜城网友小兰24060:您好,我们公司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有一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12月1日的收入,已经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但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请问是否可以重新开票?[2022-11-25 16:47:31]

许艳: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按照1征收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2022-11-25 16:47:31]

平安:你好,我们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此次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新政,主要内容是什么?我了解的不太清楚[2022-11-25 16:48:25]

何睿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假设你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100万元基础上,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2022-11-25 16:48:25]

库车网友:你好,我是企业会计,我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如何操作?[2022-11-25 16:50:11]

许艳: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填写并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和《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2022-11-25 16:50:11]

张晓艺:你好主持人,近日国家相关部门印发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明确了个人养老金相关事项。那么,个人养老金有哪些税费优惠?[2022-11-25 16:51:47]

何睿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2022-11-25 16:51:47]

网友6455:你好,我是阿克苏的居民,今年9月30日卖的房子,10月25日又重新买的房子,我可不可以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2022-11-25 16:51:57]

王磊: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22-11-25 16:51:57]

网友24055:请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纳税人2022年第三季度税款是否享受缓税政策?[2022-11-25 16:53:40]

许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2022年三季度税款是不能享受制造业缓税政策的。[2022-11-25 16:53:40]

瑞丰粮油工贸:你好,拜城服务大厅现在能不能正常办理涉税相关业务?我想领取纸质专票。。。[2022-11-25 16:54:25]

何睿智:拜城县服务大厅可以正常办理涉税业务,如需领取纸质专票,可携带身份证在自助终端机上自行领取或到拜城县税务局领取。[2022-11-25 16:54:25]

主持: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也谢谢嘉宾的回答,今天的热点问题我们将整理后发布到网站,请网友届时查看!网友们还有其它的问题可通过阿克苏地区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热线0997-8812366进行咨询。[2022-11-25 16:57:47]

主持: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2022-11-25 16:57:50]

马晓辉: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希望大家一如既往支持阿克苏税收工作![2022-11-25 16: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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