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网站举办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期访谈的主题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源及相关科室业务骨干作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就税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0-11-04 16:02:57]
主持: 请林源副局长与网友打声招呼吧。 [2020-11-04 16:05:23]
林源: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阿克苏税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今天,很高兴与广大网友就税费优惠政策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提问。 [2020-11-04 16:05:23]
主持: 谢谢林局长,现在请各位嘉宾与我们网友进行互动。 [2020-11-04 16:05:57]
网友20675: 我是一户小规模纳税人,请问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什么最新优惠政策? [2020-11-04 16:09:55]
林源: 如果你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果你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30万元),根据《关于自治区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的通知》(新财法税〔2019〕21号)第一条“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规定,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0-11-04 16:09:55]
网友20676:我单位现有在职职工25人,如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0-11-04 16:13:45]
吴迪: 根据《财政部 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0-11-04 16:13:45]
大话西游: 我是一家广告公司,请问如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020-11-04 16:21:25]
吴迪: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规定,你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2020-11-04 16:21:25]
大话西游: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 [2020-11-04 16:22:43]
许艳: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11-04 16:22:43]
玻璃心: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是否包括劳务派遣人数?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2020-11-04 16:25:38]
许艳:小微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鉴于劳务派遣用工已计入接受劳务派遣企业的从业人数,为避免再重复计算,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不包含已派出人员。 [2020-11-04 16:25:38]
水中月: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部分? [2020-11-04 16:28:52]
何世忠: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 [2020-11-04 16:28:52]
网友20676: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需要在年报前先做备案?具体要带什么资料? [2020-11-04 16:30:55]
何世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第五条规定,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第六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2020-11-04 16:30:55]
大话西游20681: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纳税人需符合哪些条件? [2020-11-04 16:33:27]
林源: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020-11-04 16:33:27]
一片孤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有什么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2020-11-04 16:34:53]
林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现就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三)、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等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执行。 [2020-11-04 16:34:53]
玻璃心:我是一户一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的免税政策,2020年以前月份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将发票收回或者开具红字才可以享受优惠?是否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4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先享受免税,在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再开具红字发票?后续享受优惠如何开具普通发票? [2020-11-04 16:36:44]
许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和9号公告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和9号公告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按照上述规定,需要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仅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需要将发票追回换开后才享受免税政策,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时,如果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2020-11-04 16:36:44]
玻璃心:我公司是一家综合型酒店,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关注到国家出台了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考虑到我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可以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政策,只享受餐饮服务免税政策吗? [2020-11-04 16:38:54]
许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这两项应税行为,均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你酒店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住宿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 [2020-11-04 16:38:54]
水中月:我是开超市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可以享受征收率3减按1的优惠政策,但是由于会计操作失误,以前月份开出的普通发票有的是1的征收率,有的是3的征收率,且3征收率的发票由于联系不上购买方已经无法收回,那么申报增值税时,开错的3征收率发票是否应按照1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收回原发票并开具红字发票? [2020-11-04 16:40:51]
吴迪: 根据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在上述复工复业政策实施期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今后,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増值税普通发票,而且应该按照实际业务选择发票编码。 [2020-11-04 16:40:51]
网友20683: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间有限制吗? [2020-11-04 16:42:33]
吴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2020-11-04 16:42:33]
大话西游2068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3至12月份享受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政策期间,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后,单位的其他业务是否还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0-11-04 16:44:21]
翁江: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2020-11-04 16:44:21]
网友123:电影行业今年遭受疫情影响很大,请问对于企业发生亏损的,有延长结转年限的规定吗? [2020-11-04 16:46:41]
何世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的规定,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企业如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对于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020-11-04 16:46:41]
一片孤城: 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影响纳税信用? [2020-11-04 16:50:31]
吴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八)依法加强权益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等情形,税务机关依法中止审理,待疫情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2020-11-04 16:50:31]
网友明月天山:能否将发票备注栏填写内容字数量增多,加上标点后实际填写汉字30多个,实际填写时不够用,怎么办?[2020-11-04 16:53:17]
何世忠:电子税务局受系统限制,代开电子发票备注栏暂只支持80个字符,新疆税务部门正在研究分析相关问题,目前纳税人可通过前台代开备注栏超过80个字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0-11-04 16:53:17]
玻璃心:我是一个个体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除,在什么时间扣除? [2020-11-04 16:56:11]
吴迪: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因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2020-11-04 16:56:11]
主持: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也谢谢嘉宾的回答,今天的热点问题我们将整理后发布到网站,请网友届时查看!网友们还有其它的问题可通过阿克苏地区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2020-11-04 16:59:30]
林源: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希望大家一如既往支持阿克苏税务工作![2020-11-04 16:59:30]
主持: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2020-11-04 16: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