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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战疫情 促发展 惠民生 谋税收”专题在线访谈实录

图为:“战疫情 促发展 惠民生 谋税收”专题在线访谈现场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源回答网友提问

图为:“战疫情 促发展 惠民生 谋税收”专题在线访谈现场嘉宾

图为:“战疫情 促发展 惠民生 谋税收”专题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阿克苏地区税务局于2020年4月21日16时至17时举办“战疾情、促发展、惠民生、谋税收”的在线访谈活动,参加此次活动的局领导有阿克苏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源,同时我们还特别邀请了地区系统内业务骨干来到访谈节目中,与广大网友互动交流税收方面的疑点难点,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刘成义、个人所得税科王哲哲、货物和劳务科石磊、财产和行为税科贺雄等。欢迎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网民关注直播、参与互动。 [2020-04-21 16:01:38]

  网友16361: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我是自行申报有哪些办理渠道? [2020-04-21 16:03:39]

  王哲哲:答: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由您自行办理。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如您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如您选择自行申报,可以通过手机(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方式申报。 [2020-04-21 16:03:39]

  沙雅公司: 您好,我是沙雅一家快递公司,请问享受免税的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呢? [2020-04-21 16:06:12]

  石磊: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2020-04-21 16:06:12]

  网友16360: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的售楼部是否缴纳房产税? [2020-04-21 16:07:57]

  贺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2020-04-21 16:07:57]

  网友16374:你好我是库车的请问我有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能不能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我在多处取得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时我还咋办?怎么报税最划算?2020-04-21 16:08:33]

  王哲哲:答:您可以点击收入栏的“工资薪金”进入明细界面后,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依据税法及相关规定,您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需并入综合所得汇算计税。每个人的收入、扣除情况是不一样的,建议您自己算一下,或者咨询相关专业人士。[2020-04-21 16:08:33]

  网友16372: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能否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政策,只享受餐饮服务免税政策。[2020-04-21 16:08:36]

  石磊:可以放弃应税服务中的某项免税项目。 [2020-04-21 16:08:36]

  网友16376:您好,请问一下补税有哪些缴税方式?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年度汇算的怎么补税?如何确定我补税成功? [2020-04-21 16:11:40]

  王哲哲:答: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税。如果您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需要补税的,您可以与扣缴义务人协商一致后,将税款交由扣缴义务人由其一并代您缴税,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后,您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税。退税成功后,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的缴税情况。[2020-04-21 16:11:40]

  网友16365: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关规定。我公司1月份销售额100万元,已经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在2月1日办理增值税申报时,按照征税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税款,后续应该如何处理? [2020-04-21 16:13:12]

  石磊: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你公司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则可对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将当期应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你公司若选择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则可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栏次或“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1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1-2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上述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2020-04-21 16:13:12]

  网友16368:您好,请问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认定的呢? [2020-04-21 16:14:25]

  贺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2020-04-21 16:14:25]

  沙雅公司16370:您好,我是一家快递公司,请问享受免税的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呢? [2020-04-21 16:14:30]

  石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2020-04-21 16:14:30]

  阿克苏市-网友:我公司是医用防护服、隔离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从1月份开始一直在全速生产,目前已被省工信厅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我公司2019年4月份以后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之前的规定不能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这次新出台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吗? [2020-04-21 16:16:52]

  石磊:一、可以享受。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留抵退税条件的限制。因此,你公司可以在8号公告的执行期限内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2020-04-21 16:16:52]

  网友16365:通过网络申报是否安全,税务机关是否保护我的个人隐私?我通过什么渠道可以下载官方个人所得税APP? [2020-04-21 16:16:57]

  王哲哲:答: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采取多种措施对系统运行和您的个人隐私提供保护,通过网络进行申报是安全的。但需特别提醒您,请使用官方正版软件。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在网站右上角选择“个税APP”,通过扫码进行下载。您也可以在各大官方手机应用商城下载。 [2020-04-21 16:16:57]

  阿克苏市-网友:你好,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业务,适用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减征优惠的时间如何确定 [2020-04-21 16:18:00]

  贺雄: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按次征收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印花税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确定是否适用减征优惠政策,其他税(费)按照申报缴税(即代开发票)时间确定是否适用减征优惠政策。 [2020-04-21 16:18:00]

  阿克苏市-网友:你好,我公司是一家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无车承运业务。疫情发生以来,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紧急调配运力,优先保障消杀用品等急需防护物资运输,分批将医用酒精、84消毒液、医用洗手液等发往湖北等地。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0-04-21 16:19:03]

  石磊: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你公司提供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果承运的货物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则相应取得的货物运输服务收入,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020-04-21 16:19:03]

  阿克苏市-网友: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业务,适用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减征优惠的时间如何确定 [2020-04-21 16:20:09]

  贺雄: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按次征收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印花税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确定是否适用减征优惠政策,其他税(费)按照申报缴税(即代开发票)时间确定是否适用减征优惠政策。 [2020-04-21 16:20:09]

  网友16376:您好,我想问一下补税有哪些缴税方式?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年度汇算的怎么补税?如何确定我补税成功? [2020-04-21 16:21:53]

  王哲哲:答: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税。如果您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需要补税的,您可以与扣缴义务人协商一致后,将税款交由扣缴义务人由其一并代您缴税,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后,您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税。补税成功后,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的缴税情况。 [2020-04-21 16:21:53]

  网友16368:我工厂是制作无纺布的,因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涨,特以平时5倍工资召回员工并积极联系离职员工开工,区政府给我工厂发放了一笔开工补贴,请问这笔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020-04-21 16:21:57]

  石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区政府给你工厂发放的开工补贴,与你工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需要就此笔补贴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0-04-21 16:21:57]

  网友16360: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制造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但是因为经营规模小,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所以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0-04-21 16:22:51]

  石磊:可以享受。根据文件规定,该政策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020-04-21 16:22:51]

  网友16374: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缴纳人能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房产税优惠? [2020-04-21 16:24:48]

  贺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实际税负承担者。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确定,无租使用房产的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享受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房产税减征政策。 [2020-04-21 16:24:48]

  网友16377:我听说有简易申报方式,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用简易申报方式?简易方式申报的需要报送什么项目?适用简易申报的含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 [2020-04-21 16:30:31]

  王哲哲:答: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的且无境外所得的,可以使用简易方式申报。通过网络方式申报的,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快捷申请退税。简易申报只申报基本信息和应退税额。收入、扣除等项目都不用申报。如果您全年综合所得和日常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加总,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在适用简易方式申报时,建议您选择并入。通过网络方式申报的,税务机关为您提供的“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的预填服务中,是包括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的税款。但如果您全年综合所得和日常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加总后超过了6万元,则需由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还是维持单独计税。通过网络方式申报的,税务机关为您提供的申报数据预填服务中,暂不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您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2020-04-21 16:30:31]

  网友16377: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2019年12月,从阿克苏购进农产品并出口至吉尔吉斯,但这家销售农产品的企业开给我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了,因疫情原因,对方短期内无法向我公司提供发票,可能造成我公司在4月退免税申报截止期前,无法收齐退税凭证,请问我公司是否还能申报出口退税? [2020-04-21 16:31:39]

  石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和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和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进行退(免)税申报。因此,若你公司在2020年4月退(免)税申报截止期前无法收齐相关退(免)税凭证和相关电子信息,可以在此后尽快收齐退(免)税凭证和相关电子信息,再进行退(免)税申报。 [2020-04-21 16:31:39]

  网友16361:行政事业单位是否能够享受新政发【2019】13号文件? [2020-04-21 16:31:42]

  贺雄:根据《关于自治区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的通知》(新财法税〔2019〕21号)文规定:自治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质单位,不适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9〕13号)规定的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2020-04-21 16:31:42]

  网友16374:我公司是一家公交公司,除提供公交客运服务外,还为客户单位提供上下班的班车服务。请问,我公司运营公交车收入和班车收入都能享受新出台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2020-04-21 16:42:00]

  石磊:三、  答:可以享受。《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公交客运、班车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你公司提供公交客运、班车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2020-04-21 16:42:00]

  网友16379:你好,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我怎么知道自己需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2020-04-21 16:44:22]

  王哲哲: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不申请退税的。您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 [2020-04-21 16:44:22]

  网友16361:我可以放弃退税吗?选择放弃退税后我是否可以重新申请退税? [2020-04-21 16:48:44]

  王哲哲:答: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您可以放弃退税。如果放弃退税,您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放弃退税后,如果您改变了想法,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退税。 [2020-04-21 16:48:44]

  网友16381:我希望通过扣缴单位代办申报,应如何确认?何时进行确认?我在2019年度内换过工作,可以请原单位代办吗? [2020-04-21 16:52:52]

  王哲哲:答: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完成确认。您需要告知单位您有代办需求、补充完整除本单位以外的收入及扣除信息;如果需要退税的还需告知单位您的退税银行账户,需要补税的还需与单位确定补税方式等。换过工作单位也可以请原单位代办。 [2020-04-21 16:52:52]

  网友16381:个人转让住房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2020-04-21 16:55:55]

  贺雄: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20-04-21 16:55:55]

  网友16384:我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2020-04-21 16:56:13]

  石磊: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20-04-21 16:56:13]

  网友16384:发现有单位冒用我身份申报收入怎么办?如何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发起异议申诉? [2020-04-21 16:57:24]

  王哲哲:答:您通过网络方式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发现有单位冒用您的身份申报了收入,您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自行删除被冒用的整条预扣预缴记录,也可以就冒用身份申报收入情况进行申诉,税务机关将对您的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向您反馈核实情况。需要提醒的是,您在删除和申诉时,需要就有关情况进行承诺。如果进行虚假删除或申诉导致少缴税款,会影响您的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您进入年度汇算申报界面后,在“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点击某项收入进入明细界面,再点击某条收入明细进入后,在最下方点击“申诉”按钮即可发起异议申诉。 [2020-04-21 16:57:24]

  主持: 感谢大家的参与,在线访谈到此结束。 [2020-04-21 17: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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