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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大数据云平台私有空间开发(二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年09月27日 17:2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大数据云平台私有空间开发(二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2093578939@qq.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2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F(GK)2020ZF26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大数据云平台私有空间开发(二期)项目

  预算金额:36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

  名称

  年度采购预算

  (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实施时间及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大数据云平台私有空间开发(二期)项目

  362

  借鉴国家税务总局云平台项目建设经验与成果,依托总局云平台的平台资源、数据资源,结合新疆税务的需求,初步构建成符合我区特色的大数据应用平台。为支撑总局“两库两体系”的建设,辅助总局对法人、自然人数据的验证,辅助动态风险、动态信用的建设。规划项目二期建设,主要为弥补税收风险分析的不足,利用全国数据实现跨省风险分析、利用机器学习、随机森林等大数据技术实现风险识别,通过对纳税人的分级分类,优化纳税服务。

服务期限:本项目为软件开发项目,应于2020年12月31前提供正式版本。

项目实施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本次招标共分1个包。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软件开发项目,应于2020年12月31前提供正式版本。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8日 至 2020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2093578939@qq.com

  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2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上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见下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于邮箱:2093578939@qq.com进行报名审核,通过上述报名者,可在贵公司提供的邮箱内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邮件内容还需注明投标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详细地址、所投项目名称、所投项目编号、所投内容名称(包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及QQ邮箱号;

  (4)上传的资料(1)、(2)文件均放在一个PDF文件内。

  备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2.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现对本项目文件递交、开标事项做如下补充规定。

  (1)投标人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出示健康码,拒绝无防护人员及体温异常者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现场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投标文件交接手续后即可离开。投标人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3)请投标人提前下载“钉钉”软件,投标人递交文件同时加入项目开标会议“钉钉群”,以钉钉群会议的方式参加开标会议。

  (4)通过“钉钉”群直播方式,主持人共享屏幕进行投标文件密封查验并进行唱标,唱标结束后由各投标单位代表进行“钉钉”一一回复确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

  联系方式:于俊辉0991-2681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联系方式:谭婷、窦世娟0991-4833033转8003、8012,136599037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宁

  电 话:0991-2982117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