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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调查评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年04月07日 18:3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调查评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调查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JTF(GK)2020ZF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第一包:魏巍;第二包:焦东平;第三包:江炜

  项目联系电话:第一包:0991-2681380 13319876988;第二包:0991-2982201 18690310007;第三包:0991-2982307 1331980566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

  联系方式:于俊辉 991-26813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婷、窦世娟0991-4833033转8003、8012,13659903733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采购

名称

年度采购预算

  (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实施时间及地点

  一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第三方满意度调查项目

  210

为切实了解纳税人评价,积极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持续推动税收工作改进提升,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开展2020年度第三方满意度调查项目工作。

本项目实施时间:(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2020年度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有效问卷数量不低于5000个。2020年度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应于税务总局全国满意度调查指标发布且自治区税务局确定全区调查指标后1周内启动。于项目启动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执行并提交研究总报告和分报告。如因不可抗因素耽误项目执行周期,需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周期顺延。(二)办税服务厅优化提升:2020年办税服务厅优化提升的数量为全区行政区划内的5个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税服务厅选取由招标方综合考虑大厅特点、典型程度等因素确定。2020年办税服务厅优化提升应于2020年6底前启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优化提升实地执行工作,2020年11月底前提交研究结果。如因不可抗因素耽误项目执行周期,需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周期顺延。

  (三)纳税服务投诉数据分析:2020年纳税服务投诉数据分析应以截止到分析时当月最新的数据为基础,且进行数据对比时需要结合往年度数据进行分析。2020年纳税服务投诉数据分析应于2020年8月底前开始启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数据分析和实地资料收集工作,2020年12月底前提交研究结果。如因不可抗因素耽误项目执行周期,需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周期顺延。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调查及分析评估项目

  150.72

为了继续优化新疆税收营商环境、对标世行以及国际税务便利化程度、精准对接总局纳税便利化指导精神,围绕国家税务总局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部署和2020年评价范围扩大的趋势,自治区税务局拟开展重点单位税收营商环境评价。通过独立第三方,客观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个市的共计7个参评单位的税收营商环境、创新举措和税务服务理念进行评价,并辅导参评单位能够独立参加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全国评价,最后根据评价分析结果给予提升建议,制定后续的跟踪、改进措施,从而实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升级。

  本项目交付时间:

  (1)第一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咨询建议:项目启动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交付;(2)第二、三部分:税收营商环境评价分析及报告:第一部分完成后的三个月内【具体视数据取得难易程度】;(3)第四部分:根据采购人的安排确定研讨会时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采购第三方社会服务项目

  95.5

为保障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平稳开展,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服务工作方案》工作要求,通过采购纳入监管的涉税中介机构服务,为扣缴义务人和汇算清缴自然人提供专业、贴身咨询服务,统筹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服务工作。

  本项目服务期限:4个月。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次招标共分3个包,投标人仅可对其中一个包段提出申请,不得兼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所投包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6.2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08日 10:30 至 2020年04月1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2093578939@qq.com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8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8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4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上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见下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于邮箱:2093578939@qq.com进行报名审核,通过上述报名者,可在贵公司提供的邮箱内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邮件内容还需注明投标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详细地址、所投项目名称、所投项目编号、所投内容名称(包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及QQ邮箱号;

  (4)上传的资料(1)、(2)文件均放在一个PDF文件内。

  备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