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数据仓库与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数据仓库与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JTF(GK)2020ZF6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宁
项目联系电话:0991-29821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
联系方式:于俊辉 0991-26813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婷、窦世娟 0991-4833033转8003、8012,13659903733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采购 名称 |
年度采购预算 (万元) |
项目基本情况 |
实施时间及地点 |
一包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数据仓库分析平台项目 |
547 |
随着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颠覆性应用推广,以全面落实“放、管、服”国家治理要求为目标的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深入推进,建设智慧税务管理体系需要在数据分析、任务管理和数据服务三方面得到改进,需建设专业的数据分析平台。 |
本项目交付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正式版本。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二包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数据服务项目 |
108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夯实税收管理基础,创新税收管理方式,提升税收管理服务质效,优化征退衔接,结合当前形势及资源,为防范和打击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营造规范公平的税收经济秩序,提供更加强大有力的支撑,需购买6名驻场人员提供数据运维服务。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壹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本次招标共分2个包,投标人可以同时对以上2个包提出申请(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所投标号,同时参加多个标包的投标,投标文件须分别单独编制),也可同时中标多个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08日 10:30 至 2020年04月1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2093578939@qq.com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4日
(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上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见下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于邮箱:2093578939@qq.com进行报名审核,通过上述报名者,可在贵公司提供的邮箱内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邮件内容还需注明投标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详细地址、所投项目名称、所投项目编号、所投内容名称(包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及QQ邮箱号;
(4)上传的资料(1)、(2)文件均放在一个PDF文件内。
备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