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保障2020年各征期办税服务平稳推进,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顺利办税,合理安排办税时间,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19〕449号)予以转发,请周知。
若国务院办公厅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更新节假日放假日期通知,纳税期限将按照更新日期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转发《国家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 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年12月30日 10:38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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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保障2020年各征期办税服务平稳推进,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顺利办税,合理安排办税时间,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19〕449号)予以转发,请周知。 若国务院办公厅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更新节假日放假日期通知,纳税期限将按照更新日期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