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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落实税惠红利 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在线访谈实录


图为 五家渠税务局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在线访谈,此次访谈的主题是“落实税惠红利 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参加访谈的嘉宾有:五家渠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全盛,及税政科科长袁宁、税源管理科科长郭宁轩、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王东。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2-11-28 16:04:59]

主持:首先,请五家渠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全盛就今天开展此次活动的主要目的为广大网友们作一个简单介绍。 [2022-11-28 16:06:38]

朱全盛:尊敬的各位纳税人缴费人,大家下午好!今年以来,受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国内新冠疫情冲击明显的超预期影响,稳增长稳经济成为摆在五家渠经济社会发展面前的必答题。五家渠税务局坚决扛起稳住经济大盘的税务担当,进一步优化税费服务,坚持“政策暖心、服务省心、解难舒心、护助可心”四措并举,凝聚六师五家渠市各部门共管合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全力稳企纾困惠民,推动税费政策红利快速、精准、广泛惠及市场主体,以税惠动力引“活水”入企,为五家渠市企业发展前行提振信心。 [2022-11-28 16:06:38]

主持:感谢党委书记、局长朱全盛的介绍!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们对五家渠税务局“落实税惠红利 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涉及纳税人关注的政策焦点方面,提出了什么问题? [2022-11-28 16:07:42]

网友2412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2-11-28 16:09:10]

袁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2022-11-28 16:09:10]

天天香火锅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2022-11-28 16:10:48]

朱全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2022-11-28 16:10:48]

网友强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只有工商的营业执照,但是注销工商时,工商局要税务局出具的注销证明,可以到税务大厅去办理吗? [2022-11-28 16:12:26]

郭宁轩: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一条规定,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022-11-28 16:12:26]

乌斯塔烤包子:灵活就业人员缓缴社保会影响社保缴费年限吗? [2022-11-28 16:13:59]

王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22-11-28 16:13:59]

网友3231:我单位收到了一张电子普通发票,但是上面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正常使用吗? [2022-11-28 16:16:24]

袁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中的第二条: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需要说明的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加1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继续有效。 [2022-11-28 16:16:24]

陈会计:我公司从国外进口了一批软件产品,然后将其翻译成中文对外销售,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2022-11-28 16:17:14]

郭宁轩: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2022-11-28 16:17:14]

张主任:我公司取得政府给付的财政补助,企业所得税方面收入时间如何确认? [2022-11-28 16:18:34]

朱全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2022-11-28 16:18:34]

赵家玉:我公司种植景观草皮出售,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2-11-28 16:20:33]

袁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三)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
因此,企业种植景观草皮出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2022-11-28 16:20:33]

网友0098:政策规定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缓缴。我经营了一家超市,是否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2022-11-28 16:21:32]

王东:特困行业缓缴社保费政策具有专门指向性,属于相关行业的,可以适用缓缴政策。按照缓缴政策规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按照行业划分,超市属于零售行业,可以享受缓缴政策。这里的企业是指5个特困行业中的所有企业,这一点与以往向中小微企业倾斜的政策有所不同。
社会保险登记部门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填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2-11-28 16:21:32]

金玲烧烤:我单位向员工出租了一些自有住房作为员工宿舍,怎么缴纳房产税? [2022-11-28 16:25:13]

袁宁: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2022-11-28 16:25:13]

老北京烤鸭:政策规定,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办法缓缴。我是名零售业个体工商户,雇了2个店员,是否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2022-11-28 16:26:23]

王东:《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根据经营需要还可以招用从业人员。据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分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并可以将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明确,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您已经以单位方式参加了社会保险,则可以参照企业办法申请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否则,应该先在有关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才能享受有关缓缴政策。 [2022-11-28 16:26:23]

网友9960:快递公司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能够享受免税的快递收派服务具体包括哪些业务呢? [2022-11-28 16:27:25]

郭宁轩:《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从事快递业务的纳税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即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2022-11-28 16:27:25]

重庆小面:企业在申请缓缴社保费时,能不能自主选择缓缴一个险种或同时缓缴三个险种? [2022-11-28 16:28:00]

王东:按照缓缴政策规定,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因此,三项社保费都可以申请缓缴,当然,企业只申请缓缴一个险种也是可以的。 [2022-11-28 16:28:00]

张会计: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若是当季度实际发生的费用没有取得发票,能否预缴的时候扣除? [2022-11-28 16:28:35]

袁宁:可以的,但是必须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取得发票,否则需要纳税调增。 [2022-11-28 16:28:35]

鑫鑫打字复印:未履行的合同能否退印花税? [2022-11-28 16:29:53]

郭宁轩: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2022-11-28 16:29:53]

金龙铁板烧: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2-11-28 16:31:03]

王东: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11-28 16:31:03]

远方贸易:出口企业可以享受留抵退税吗? [2022-11-28 16:31:59]

袁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022-11-28 16:31:59]

万通物流:企业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022-11-28 16:32:55]

郭宁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022-11-28 16:32:55]

金辉装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2022-11-28 16:34:00]

袁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2-11-28 16:34:00]

吉祥串串:公司前期申请了社保费缓缴,但是生产经营仍然困难,准备注销,缓缴的费款什么时候缴纳? [2022-11-28 16:34:57]

王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规定:“六、……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 [2022-11-28 16:34:57]

主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本次访谈至此结束,也感谢五家渠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全盛及各位嘉宾的解答!通过今天的访谈,我们可以看到“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的一些政策变化和税收惠民政策的落地,如果大家对相关政策还想进一步详细了解的话,可以关注“五家渠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0994-5812366进行咨询。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五家渠税务局,继续支持五家渠税务局,再见! [2022-11-28 16: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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