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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优化执法服务 办好惠民实事”在线访谈实录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在线访谈,此次访谈的主题是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参加访谈的嘉宾有:五家渠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徐卫东、纳税服务科科长张小勋、税政科科长袁宁、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副科长胥小丽。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2021-11-01 17:01:52]

主持:首先,请五家渠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徐卫东为广大网友们介绍一下五家渠税务局今年深入开展春风行动的情况。[2021-11-01 17:03:16]

徐卫东:党史学习教育启动以来,五家渠税务局牢牢把握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目标要求,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大力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不断走深向实。
五家渠税务局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从办实事、出硬招、送红利、显柔性、智能办五个维度推出便民利民惠民细化措施218条,截至目前完成98.8%
五家渠税务局积极推进税费服务更精细。聚焦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5年规划,广泛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加快税费便利化改革成果转化,营造一流税收营商环境。以纳税人缴费人的合理需求倒逼改革创新,从细节上破除税费服务效率提升的壁垒,让服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021-11-01 17:03:16]

主持:感谢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徐卫东的介绍!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们对税务局税收惠民办实事、深化改革开新局涉及纳税人关注的政策焦点方面,提出了什么问题?[2021-11-01 17:03:40]

网友22214我是一家批发货物的小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月份,我公司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3万元。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吗?[2021-11-01 17:10:13]

张小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因此,按照规定,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照章缴纳增值税。[2021-11-01 17:10:13]

网友22216我是一家小型超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我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需要计算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2021-11-01 17:12:05]

张小勋: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应以取得的所有销售额,包括免税业务的销售额,合计判断是否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标准。[2021-11-01 17:12:05]

花骨朵:我是一个市民,手头有些商铺用于出租,每年的4月初一次性收取12个月租金,去年租金收入140万元,今年预计涨到150万元。最近关注到国家出台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政策,请问我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2021-11-01 17:15:02]

袁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4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202141日前,上述免税标准为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
您在20214月一次性收取此后12个月的租金150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12.5万元(12.5150÷12)未超过15万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1-11-01 17:15:02]

网友007若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在房屋继承过程中应该如何缴纳契税呢?[2021-11-01 17:16:36]

胥小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规定: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2021-11-01 17:16:36]

芳华:我公司拟将闲置厂房改造后出租给员工居住,请问,我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有何优惠?[2021-11-01 17:20:02]

袁宁:《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改造的闲置厂房如果属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且取得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员工出租涉及的房产税可以减按4征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2021-11-01 17:20:02]

网友22219我是一家小型装修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征税政策。请问,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月销售额是按照差额前还是差额后判断?[2021-11-01 17:22:12]

张小勋: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有关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可以差额扣除分包款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上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2021-11-01 17:22:12]

奔跑的蜗牛: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的划型标准,属于小微企业。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2021-11-01 17:22:17]

胥小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41日至202212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可以享受该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为小规模纳税人。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2021-11-01 17:22:17]

7654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多个税种后只更正申报一个税种怎么办?[2021-11-01 17:26:10]

袁宁: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更正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2021-11-01 17:26:10]

网友22222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21-11-01 17:27:06]

徐卫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不得享受。
[2021-11-01 17:27:06]

糖醋排骨: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最近关注到新出台了向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和房产税优惠政策,请问该项政策中向个人出租住房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吗?[2021-11-01 17:27:36]

胥小丽: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10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上述规定中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2021-11-01 17:27:36]

网友22223我公司是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季度销售额为40万元,但是由于下游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所以我公司就其中15万元收入业务开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2021-11-01 17:29:04]

张小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你公司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你公司向购买方就15万元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则需要按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缴纳150015万元*1)。对于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收入(25万元40万元-15万元),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2021-11-01 17:29:04]

swqhdd我公司是一家医药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药品制造,占全公司销售额九成以上。2019年以来,我公司享受了增量留抵退还60%的政策。我们关注到国家新出台了力度更大的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请问我公司能享受吗?[2021-11-01 17:34:49]

徐卫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自20214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在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内(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如果你公司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内生产并销售医药的销售额占比超过全部销售额的50,且同时符合15号公告规定的其他退税条件,比如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等等,可以按15号公告的规定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2021-11-01 17:34:49]

网友333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随其附征的城建税是否同时予以退还?[2021-11-01 17:34:55]

袁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六条的规定,自202191日起,因纳税人多缴产生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2021-11-01 17:34:55]

网友22229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条件,从20211月起原单位按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但是在20217月更换工作,到新单位后减除费用如何扣除?是不再减除还是按每月5000元累计扣除?[2021-11-01 17:38:35]

张小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新的预扣预缴方法,适用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您更换工作单位后,不再满足上述第3个条件,即同一单位适用条件。新单位应当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也就是说,您20217月到新单位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新单位办理扣缴申报时,减除费用应当按照5000元(5000/×1月)扣除。在原单位已经扣缴的部分无需在预缴阶段调整,您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按照6万元/年的标准扣除基本减除费用计算全年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另外,由于您换工作前已在原单位充分享受6万元/年减除费用,为减轻您的办税负担,我们建议您在新单位不再扣除减除费用,以免汇算时再调增多扣除的费用进而补缴税款。
[2021-11-01 17:38:35]

五家渠牛哥牛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2021-11-01 17:38:41]

胥小丽:第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11日至20221231日。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11日起施行,20221231日终止执行。20211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2021-11-01 17:38:41]

网友ffff企业出租房屋有什么房产税优惠政策?[2021-11-01 17:40:37]

袁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2021-11-01 17:40:37]

丝绸之路新疆菜: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21-11-01 17:41:13]

胥小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021-11-01 17:41:13]

雪莲花: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2021-11-01 17:44:47]

胥小丽: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2021-11-01 17:44:47]

网友22232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若是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但是汇缴的时候不符合了,怎么办?[2021-11-01 17:44:53]

张小勋:如果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2021-11-01 17:44:53]

国恒:企业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2021-11-01 17:46:37]

袁宁: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2021-11-01 17:46:37]

布豆口袋:工会经费的缴费主体是如何规定的?缴费单位按照什么标准缴纳工会经费?[2021-11-01 17:48:59]

胥小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2021-11-01 17:48:59]

新疆娃娃:我单位收到一张个人代开的发票,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个税,我单位还需要代扣个税吗?[2021-11-01 17:49:06]

徐卫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区范围内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款。
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请支付方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扣缴义务人在向自然人支付上述款项时,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并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三、自然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自行申报。
四、对自然人取得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941日起执行。
[2021-11-01 17:49:06]

芳草湖凉皮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主体有哪些,我是个体户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2021-11-01 17:51:14]

胥小丽: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个体工商户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主体,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1-11-01 17:51:14]

xyjs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可以享受疫情期间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吗?[2021-11-01 17:51:19]

袁宁:202031日至12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111日到20213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141日至202112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202031日至202112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021-11-01 17:51:19]

网友22238企业享受政策,需要留存备查研发支出辅助账,听说总局发布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什么变化?[2021-11-01 17:51:21]

张小勋: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简并了辅助账样式、精简了辅助账信息、调整优化操作口径,降低填写难度,具体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将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四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总体上减少辅助账样式的数量。
二是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填写具体明细费用,同时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减少了企业填写工作量。
三是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便于纳税人准确归集核算。[2021-11-01 17:51:21]

王建国:如何补缴社会保险费?[2021-11-01 17:53:22]

胥小丽:需先由社保、医保核定缴费人历史欠费数据,并将具体欠费险种、金额通过征集单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需要携带银行卡到税务部门进行缴纳。[2021-11-01 17:53:22]

主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也感谢五家渠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徐卫东及各位嘉宾的解答!通过今天的访谈,我们可以看到税收惠民办实事,深化改革开新局的一些政策变化和税收惠民政策的落地,如果大家对相关政策还想进一步详细了解的话,可以关注五家渠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0994-5812366进行咨询。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五家渠税务局,继续支持五家渠税务局,再见![2021-11-01 17: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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