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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2020年4月30日在线访谈实录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举办的关于“支持抗击疫情、加速复工复产”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朴军、纳税服务科(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科长赖英、法制科(收入核算科)科长欧正能、税源管理科(风险管理科)科长曾圣丁、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副科长王又杰、征管科(信息中心)二级主办常刚等同志就减税降费政策相关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0-04-30 10:38:33]

  主持:首先有请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朴军同志向网民朋友致以问候。 [2020-04-30 10:40:09]

  朴军:各位网友好,各位纳税人好,我是图木舒克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朴军,非常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与广大网民朋友就大家关心的支持抗击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和优化纳税服务举措等方面进行沟通。今年以来,图木舒克税务局致力于提升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带领广大税务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落实好各项政策作为惠及广大群众的民心工程和民生工程,作为高质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具体举措,抢抓机遇、苦干实干,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因此,我们举办了这期在线访谈,希望就近期落实政策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与广大纳税人朋友们进行沟通和交流。 [2020-04-30 10:40:09]

  主持:非常感谢朴总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进入网友提问阶段,我们会优先选取提问次数较多,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给嘉宾回答。 [2020-04-30 10:40:49]

  网友tmsk: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纳税服务科的科长,我们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我们现在开发票是选免税还是1? [2020-04-30 10:42:37]

  赖英:下面我就这位网友的提问做个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上述两个税收优惠政策均适用,可从优选择享受。 [2020-04-30 10:42:37]

  网友1993:我公司是一家图市的小型建筑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在三师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业务,我公司可以享受国家新出台的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2020-04-30 10:44:48]

  欧正能: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发生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建筑服务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税款。 [2020-04-30 10:44:48]

  胡杨: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是一家综合型酒店,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关注到国家出台了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考虑到我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可以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政策,只享受餐饮服务免税政策吗? [2020-04-30 10:47:01]

  曾圣丁:下面我就这位网友的提问做个解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这两项应税行为,均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你酒店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住宿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 [2020-04-30 10:47:01]

  巴楚蘑菇: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社保科的科长,我们公司是建筑企业,能否享受社保优惠政策。 [2020-04-30 10:51:17]

  王又杰:下面我就这位网友的提问做个解答,根据兵团人社局兵人社发电【2020】36号,及师市发【2020】4号文件规定,师市辖区企业自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自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6月  减半征收各类参保企业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2020-04-30 10:51:17]

  abudu1990: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小规模纳税人,3-5月增值税征收率降为1了,那我们现在代开专用发票也是1吗? [2020-04-30 10:55:34]

  赖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也按1%。 [2020-04-30 10:55:34]

  网友2020:我们企业如果由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那么形成的亏损可以在以后几个年度内弥补? [2020-04-30 10:59:40]

  欧正能:纳税人查账征收期内发生的亏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如果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其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020-04-30 10:59:40]

  zhangwanli: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个体工商户,也参加了个体社会保险,能否享受社保优惠政策。 [2020-04-30 11:04:28]

  王又杰:下面我就这位网友的提问做个解答,根据兵人社发电【2020】36号,及师市发【2020】4号文件规定文件规定,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但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不享受减免。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看在社保登记时,是以个体工商户注册信息登记,还是以自然人身份登记的。前者可以享受社保费减免后者不能享受减免。 [2020-04-30 11:04:28]

  lovely:3月初,我通过红十字会向疫情防控的地区进行了捐赠,红十字会暂时没有就我的捐款开具票据,但承诺过一段时间再给我开具票据,这样情况我还能享受个税扣除政策吗? [2020-04-30 11:09:33]

  欧正能:可以,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如果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赠之日起的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即可。 [2020-04-30 11:09:33]

  666666:你好,我经营了一家网吧,因为疫情管控措施,到现在都没有恢复营业,我想申请停业需要怎么操作,另外我的网吧每个月核定的税款怎样才能调减一些呢? [2020-04-30 11:20:57]

  常刚:根据自治区税务局有关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相关工作精神,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双定户”,短期无法复工的,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APP等形式申请办理停业手续;另外,营业收入降幅较大的个体户,也可以通过上述的渠道申请调减定额。 [2020-04-30 11:20:57]

  qwer1234:你好,我经营了一家小宾馆,因为房子的产权是我自己的,所以每年需要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前期税务局的同志已经辅导我享受了1-3月份全额减免的优惠政策,但是受疫情影响,我的生意仍然不太好,我想问一下税务局,如果有其他政策的话,能不能把我全年的房土两税都免了? [2020-04-30 11:24:26]

  欧正能:下面我就这位网友的提问进行回答。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公告》(新财法税[2020]7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等中小微企业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您刚才提到,你的企业已经依据政策享受了今年1-3月的全额减免,如果后期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我们会在第一时间面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您也可以通过关注图木舒克税务局公众号、加入税企互动微信群、QQ群等方式来了解最新的政策,谢谢。 [2020-04-30 11:24:26]

  主持:十分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也谢谢图木舒克税务局几位嘉宾的精彩回答,通过今天的在线访谈,相信大家的疑问都得到了详细的解读,也更加深刻的了解到了抗击疫情和支持复工复产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若您还有对于政策方面的疑问,可以通过拨打0998-6186337咨询热线、税企QQ群、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节目最后主持人及全体工作人员感谢您积极参与我们的在线访谈,再见! [2020-04-30 11: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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