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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落实减税降费 助力经济发展”在线访谈实录

 
 
                                        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举办的关于“落实减税降费 助力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青松、纳税服务科(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科长赖英、法制科(收入核算科)科长欧正能、税源管理科(风险管理科)科长曾圣丁以及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副科长王又杰等同志就减税降费政策相关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19-07-25 10:38:20]

 

主持:首先有请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青松同志向网民朋友致以问候。 [2019-07-25 10:53:05]

 

王青松:各位网友好,各位纳税人好,我是图木舒克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青松,非常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与广大网民朋友就大家关心的减税降费政策、增值税改革和转变工作作风、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进行沟通了解。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改革发展大局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今年以来,图木舒克税务局致力于提升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带领广大税务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减税降费是深化以降成本、补短板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将以最大力度、最优服务、最严标准将减税降费惠民大礼包实打实送到千家万户,以税务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纳税人的获得指数,确保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我们愿就此问题与广大网友推介和交流。 [2019-07-25 10:53:05]

 

主持:非常感谢王总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进入网友提问阶段,我们会优先选取提问次数较多,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给嘉宾回答。 [2019-07-25 10:53:53]

 

萌丹:您好,我想咨询的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如何,是否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019-07-25 11:07:49]

 

赖英:按照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我们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我们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2019-07-25 11:07:49]

 

谦谦君子:我们是图市辖区的居民供热企业,请问我们有没有什么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9-07-25 11:16:22]

 

欧正能:这位网友好,在供热方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在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上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二、本条所称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三、本通知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四、本通知所称“三北”地区,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9-07-25 11:16:22]

胡杨雪山:我公司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销售不动产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9-07-25 11:22:10]

赖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明确,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2019-07-25 11:22:10]

 

毛毛雨:您好,请问生产经营所得在哪里申报? [2019-07-25 11:26:56]

 

赖英: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网上申报目前可以通过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代理申报,也可以投资人或业主自己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WEB)上自行申报。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代理申报:办税人员登录扣缴客户端后,点击顶部“生产经营”按钮进入申报模块进行经营所得月(季)度申报、缴款等操作。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WEB)】业主或投资人可以通过各省的电子税务局网站,跳转到个人所得税网站(WEB)进行申报。首次登录需要通过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点击顶部“申报管理”按钮进入申报界面,可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表)”、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 [2019-07-25 11:26:56]

 

心比天高:你好,我们公司员工出差的路费如何抵税,能解答一下吗? [2019-07-25 11:31:52]

 

曾圣丁: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019-07-25 11:31:52]

 

白桦林:我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现在的附加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2019-07-25 11:35:08]

 

曾圣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2019-07-25 11:35:08]

 

倩女幽魂:我想咨询下王又杰科长,社保费自动扣款了,是否需要申报?未自动缴款的,申报后无法缴款怎么处理? [2019-07-25 11:38:59]

 

王友杰: 社保费已经扣款但并未申报的,无需再申报,已经成功扣款相当于已完成申报;未申报同时也未扣款的,待社保数据已经生成后,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最下方)“印花税、环保税等地方税费申报更正”--左侧选择“税款缴纳”--申报表种类选择“社保费申报”,查询到记录后点击“缴款”即可。 [2019-07-25 11:38:59]

 

萌萌龙龙: 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2019-07-25 11:43:44]

 

欧正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及时处理丢失或被盗发票。当发生发票丢失或被盗时,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列入丢失或被盗发票数据库。一旦发现有开具作废发票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2019-07-25 11:43:44]

 

大鹏耀耀:我是个人出租房屋,是否可以享受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2019-07-25 11:46:43]

 

赖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19-07-25 11:46:43]

 

春季萤火:居民个人在多处提供不同项目的劳务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是否需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9-07-25 11:49:21]

 

曾圣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居民个人在多处提供不同项目的劳务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分别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其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将劳务报酬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2019-07-25 11:49:21]

 

窈窕淑女: 社保费如何申报? [2019-07-25 11:51:48]

 

王友杰:不同类型缴费人的申报方式不同,如果缴费人所在地区采取自行申报模式,由缴费人按照规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如果缴费人所在地区采取核定征收模式,由缴费人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和人员增减等信息,然后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信息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2019-07-25 11:51:48]

 

老奇奇:小型微利企业现在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2019-07-25 11:55:09]

 

王青松: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第六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19-07-25 11:55:09

 

高甜队长:我们是工业企业,请问我们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2019-07-25 11:58:08]

 

赖英: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2019-07-25 11:58:08]

 

芳华: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请问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2019-07-25 12:00:08]

 

欧正能:不可以。39号公告中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公告中的纳税人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07-25 12:00:08]

 

主持:十分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也谢谢图木舒克税务局几位嘉宾的精彩回答,通过今天的在线访谈,相信大家的疑问都得到了详细的解读,也更加深刻的了解到了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若您还有对于减税降费政策方面的疑问,可以通过拨打6186337咨询热线、税企QQ群、微信群、纳税服务厅面对面等方式进行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节目最后主持人及全体工作人员感谢您积极参与我们的在线访谈,再见! [2019-07-25 1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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