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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便民办税缴费 青年突击队在行动”在线访谈访谈实录


 

 

 

主持:欢迎大家来到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便民办税缴费 青年突击队在行动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新江做客在线访谈,他将和我们相关业务科室的青年骨干一同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网友们解答税费热点问题,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2021-08-16 16:32:49]

主持:下面请王新江副局长跟各位网友打个招呼。 [2021-08-16 16:38:10]

王新江:各位网友下午好,在接下来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我们将在线回答各位网友关切的关于便民办税缴费的有关问题,欢迎大家积极踊跃提问。[2021-08-16 16:38:10]

网友21708连队职工、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人员本月没有自动扣医疗费用,如何处理?[2021-08-16 16:42:31]

周研:1.铁门关税务局于每月前三周周末发起批扣,请缴费人及时向代扣卡打入足额的社会保险费,并等待下一次代扣;2.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查看本月是否有缴费信息以及代扣协议信息,如果信息正常,则可通过小程序缴费;3.如卡上有充足的资金,并仍未代扣,请及时联系铁门关税务局。[2021-08-16 16:42:31]

网友橙子: 我想问一下,企业通过客户端缴款,提示缴费失败,失败原因为单位代码预付款代码不一致,如何处理?[2021-08-16 16:46:31]

周研:1.缴费人在客户端缴费时,可以查看缴费人是否有两条三方协议信息,如第一个提示该失败原因,可以尝试第二条三方协议进行缴款。2.如缴费人仍不能正常缴费,需及时联系铁门关税务局,由铁门关税务局修正缴费人的三方协议信息。[2021-08-16 16:46:31]

网友小薇21703你好,我想问一下,像连队的职工、灵活就业、城乡居民这些该怎么签代扣协议呢[2021-08-16 16:48:26]

周研: 1.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自行签订代扣协议。2.缴费人可前往就近的社保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银行卡信息,进行签订。[2021-08-16 16:48:26]

是我哦:请问一下税务ukey开具的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正常使用吗?[2021-08-16 16:50:44]

王子琪:可以正常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2021-08-16 16:50:44]

网友666我想咨询一下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2021-08-16 16:52:52]

周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2021-08-16 16:52:52]

张博伦:纳税人应当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2021-08-16 16:55:58]

陈雪凤: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购买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类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2021-08-16 16:55:58]

网友r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按季申报为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2021-08-16 16:57:43]

王子琪: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按季申报为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2021-08-16 16:57:43]

网友哈密瓜:我想了解一下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2021-08-16 17:00:01]

陈雪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行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2021-08-16 17:00:01]

网友21716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2021-08-16 17:01:30]

周研: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200/月。 [2021-08-16 17:01:30]

主持: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刚才我们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做出了详细解答,在接下来半个小时的时间里,如果您还有办税缴费遇到的问题,欢迎您继续提问。[2021-08-16 17:02:53]

十六:麻烦问一下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2021-08-16 17:03:03]

陈雪凤:按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021-08-16 17:03:03]

网友062021699想问一下,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2021-08-16 17:04:42]

陈雪凤: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021-08-16 17:04:42]

娣娣21702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2021-08-16 17:06:34]

刘伟: 2019111日起,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以下简称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自然人纳税人可自行在线查询本人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2021-08-16 17:06:34]

网友21712您好,请问一下,我公司为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的纳税人,该用什么系统开具发票?[2021-08-16 17:09:37]

王子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应通过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的税务UKey,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上免费开具。 [2021-08-16 17:09:37]

网友01221700请问,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2021-08-16 17:12:49]

陈雪凤:不需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票面上不再展示发票专用章。[2021-08-16 17:12:49]

网友123456如果在年度中间发生工作单位变动,变动前扣缴单位按残疾人减半征收政策申报预缴税款,变动后未享受残疾人减半征收政策,在汇算阶段需要享受残疾人减半征收政策,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操作完成?[2021-08-16 17:14:53]

周研:您好,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若您符合政策要求,您可以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过程中享受减免政策,请您下载最新版的个人所得税APP,在减免税额栏新增减免税额,在该界面选择相应减免事项享受减免税额,若您前期未填写过减免优惠信息,中间会弹出窗口提示您需要在个人信息中添加可享受税收优惠内容,进入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可享受税收优惠,请您按照提示正确填写信息,再返回申报界面进行相关申报。[2021-08-16 17:14:53]

网友071321719父母在中间年度去世,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信息如何修改?[2021-08-16 17:15:55]

周研: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起止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因此,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无需修改,对于2021年信息,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年份选择2021年,对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作废,然后一键确认即可。[2021-08-16 17:15:55]

王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2021-08-16 17:19:13]

陈雪凤: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同时,取消了发票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并且使用了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2021-08-16 17:19:13]

杨小羊: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新办纳税人,核定了电子专票,那么电子专票如何查验真伪?[2021-08-16 17:22:15]

陈雪凤: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 [2021-08-16 17:22:15]

星河:我这边电子专票开具开具错误了,可以作废么?不能作废要怎么处理? [2021-08-16 17:26:31]

王子琪:不能作废,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2021-08-16 17:26:31]

是我哦: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2021-08-16 17:30:36]

周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2021-08-16 17:30:36]

主持:谢谢各位纳税人、缴费人和在线网友的积极参与!由于时间关系,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本次在线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各位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再见![2021-08-16 17: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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