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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询价公告

  新疆华信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往新疆华信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报名 

  一、项目概况 

  为维持地区局机关食堂的稳定运转,保障各办公区干部职工的正常就餐,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材的及时供应,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一定时间内粮油、肉蛋禽类、果蔬类、干杂副食品类等的供货商。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 

  三、项目编号:HXTC20240122 

  四、项目预算安排 

  本项目分为个包,总预算240万元,最高限价240万元,其中: 

  第一包:干调品及副食品类供货商 

  预算金额:40万元  最高限价:40万元。 

  第二包:水产品类供货商一家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20万元。 

  第三包:牛羊肉类供货商 

  预算金额:120万元。 最高限价:120万元。 

  第四包:鸡鱼类供货商一家 

  预算金额:15万元。 最高限价:15万元。 

  第五包:粮油类供货商一家 

  预算金额18万元。最高限价:18万元。 

  第六包:水果类供货商一家 

  预算金额12万元。最高限价:12万元。 

  第七包:蔬菜类供货商一家 

  预算金额15万元。最高限价15万元。 

  五、项目需满足的政策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2017)141 号)等文件要求。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中小企业)。 

  六、项目需满足的相关标准 

  本项目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七、项目标的(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包 

 

  序号 

  名称 

  单位 

  备注 

 

  1 

  干调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商品(粉面子、精盐、白糖、鸡精、味精、红糖、姜粉、大料、油豆沙、千岛酱、沙拉酱、蒜蓉酱、料酒、蚝油、老抽、生抽、酱油、辣椒面、辣椒段、辣椒片、辣椒粉、辣椒丝、孜然粉、十三香、老陈醋、香叶、桂皮、白醋、白芝麻、花椒、黑胡椒汁、黑胡椒碎、海米、吉士粉等) 

 

  2 

  副食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商品(粉条、粉皮、粉丝、紫菜、花生米、银耳、海带丝、枸杞、葡萄干、红枣、木耳、腐竹、红肠、方火腿、饮品、方便食品、膨化食品、冷饮等) 

  第二包 

 

  序号 

  名称 

  单位 

  备注 

 

  3 

  水产品类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商品(鲽鱼、鸦片鱼、目鱼花、黄花鱼、玉米棒、玉米粒、鳕鱼、鲷鱼、鸡爪、鸡翅中、鸭边腿、大虾:虾体不小于9cm、虾仁:虾体直径不小于4CM、羊肉卷、牛肉卷等) 

 

  

第三包 

序号 

  名称 

单位 

  备注 

  4 

  牛羊肉类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商品(里脊、牛仔骨、牛前腿、牛后腿、牛腩、牛棒骨、牛肚、牛排、羊蹄、羊脖子、羊前腿、羊后腿、羊排、羊拐、羊肚等) 

 
  

序号 

  名称 

单位 

  备注 

  5 

  鸡鱼类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商品(三黄鸡、土鸡、芦花鸡、鸡肉、小鸡、鸡腿、鸡杂、鸡肉馅、鸡胸架、鸡脯肉、鲜鱼等) 

  第五包 

  序号 

  名称 

  单位 

  备注 

  6 

  粮油类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商品(面粉、大米、杂粮面、豆油、清油、谷物油、红小豆、燕麦、糯米、玉米面、小米、玉米糁、黑米、黑米面、大黄米、粘大米、糥米粉、木须粉、粘面子、大碴子、各种杂粮等) 



  第六包 

序号 

  名称 

单位 

  备注 

  7 

  水果类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商品(苹果、香梨、蜜桔、香蕉、红心火龙果、圣女果、西瓜、哈密瓜、人参果、葡萄、果冻橙、芒果、蓝莓、草莓、猕猴桃、水果黄瓜、葡萄柚、水蜜桃、蟠桃、雪山果、海棠果、冬枣、石榴、山楂、柠檬、嘎啦果、老汉瓜等) 

    

  第七包 

序号 

  名称 

单位 

  备注 

  8 

  蔬菜类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商品(土豆、茄子、黄瓜、尖椒、螺丝椒、小米椒、青椒、西红柿、胡萝卜、大葱、小葱、有机花菜、西兰花、紫甘蓝、香菜、油菜、芹菜、红洋葱、白洋葱、白萝卜、胡萝卜、黄萝卜、生菜、冬瓜、大白菜、小白菜、菊花菜、杏鲍菇、豇豆、丝瓜、佛手瓜、大蒜、生姜、韭菜、平菇、红薯、南瓜、蒜苔、蒜苗、菠菜、金针菇、绿豆芽、黄豆芽、老豆腐、油麦菜、熏豆干、豆腐皮、嫩豆腐、恰玛古、山药、香菇、芥菜、鱼腥草、板栗瓜、紫薯等) 

    

  、项目需满足的要求  

  供应商提供商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冷冻食品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商品,所有商品来源可追溯,并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货品(不包含奶类制品)剩余有效期时间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60%。   

  (一)质量要求 

  1.蔬菜、水果类商品要保证新鲜度,且农药残留物需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标准;色泽应具有该商品应有的颜色,无异味、腐烂、萎蔫、枯塌、损伤等异常形态。 

  2.肉类、生鲜、水产、禽类等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及质量等级,保证经过正规检验检疫的当天12小时内屠宰的新鲜肉,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冷冻生鲜、禽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商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等相关参数。 

  3.奶类制品需有完整包装,保存于适宜温度下,标识标明清楚,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4.干货、副食品等商品应保持较好外观,达到特级、一级或相应等级,调料品质应符合采购方需求的产品执行标准及制作工艺。 

  (二)外包装要求 

  1.商品有包装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有产品名称、数量、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厂家地址等,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2.采购人发现商品包装有损坏,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商品性质改变的,供应商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三)数量要求 

  供货商按照采购人订货量供货,来货量不得少于供货量。 

  来货量大于订货量时按订货量验收,来货量小于订货量90%,则告知供应商必须在1小时内补齐,若无法补齐数量,按缺货金额的10%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罚。 

  、配送要求 

  供货商根据项目需求制定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卸货要求,配送时间要求,配送人员要求。 

  中标供货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确定的食材订单进行配送,如中标供货商在采购过程中认为订单需变动的,应提前致电告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订单内容。 

  (一)送货及卸货要求 

  1.所有货物运输必须采用封闭的设备并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输片牛、羊肉的,应当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冷藏、冷冻食品应当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二)时间要求 

  除不可抗力以外,供货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配送清单,于次日规定时间前将订单内所有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夏季时间(5月1日-9月30日)早8: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9:00,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配送)。 

  (三)配送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塔尔巴哈台南路24号;  

  、验收方案 

  中标供货商随货提供一式两份的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等明细的送货清单,并由采购人指定人员共同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双方在送货清单上签名确认,送货清单采购人、中标供货商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以及采购人入库验收的凭证。 

  ()验收的方式 

  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 

  ()验收的程序 

  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货品的质量,按索票(溯源资料)、验证—抽查—过磅(清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四)验收计量要求 

  按数量计量的由采购人核对确定数量;称重计量的按去除包装后的净重计算,由中标供货商称重,送到采购人所指定地点,再由采购人核对确定。 

  十一、售后服务 

  供货商应提供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方案、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来货量不足时的处理方案。 

  、应急方案 

  供货商针对各种突发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供求变化、天气、车辆故障、重大灾情、紧急供货),有具体可行的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既能够确保不超过规定时间内配送到指定地点,又能适应采购人提出的配送需求。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3.本项目分为个包组,投标人可选择单个包组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兼投兼中。如果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包组响应,需单独对每个包组进行报名、登记,且每个包组的投标文件需分别独立制作封装。 

  十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备注:报名时提供以上2至4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无法报名。 

  十五报名时间:2024122日至2024124(北京时间)(每日10:30-13:00,16:30-18:00)。 

  十六获取询价文件地址及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塔城市天元路幸福小区3、4号门面(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联系人:包爽               联系电话:17709905289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信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塔城市天元路幸福小区3、4号门面 

  联系人:邓贵江              联系电话:15299847333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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