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违法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托里县立建工贸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42240688198806)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税款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该单位取得由乌鲁木齐鸿远域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9日开具的发票代码为6500172130,发票号码为00874391~00874399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合计854,700.89元,税额合计145,299.11元,价税合计1,000,000.00元,上述发票在2017年10月31日记8号记账凭证入账且已申报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45,299.11元。2018年8月25日,经原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来《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案件名称及文号:乌鲁木齐鸿远域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乌税稽〔2018〕-XK700-7-20号(协查编号:665010300181361)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之规定,对该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取得的发票而受让的行为处20,000.00元罚款。
三、案件执行情况
我局已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已自动缴纳罚款20000元,纳税人应缴款项已缴清,此案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