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违法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绵阳市邦拓商贸有限公司托里县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4224MA77RTY92W)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及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处该单位于2018年1月取得由乌鲁木齐凯盛腾达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4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6500172130,发票号码为01278177~01278218,涉及金额4,051,648.34元,税额688,780.23元,价税合计4,740,428.57元,上述发票于当月认证次月已申报抵扣。2019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发来《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46501000119022701328)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之规定,对该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取得的发票而受让的行为处50,000.00元罚款。
三、案件执行情况
我局已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已自动缴纳罚款50000元,纳税人应缴款项已缴清,此案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