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  >>  县局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进行磋商采购,现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hzkfqcs-202401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名称

年度采购预算(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75.49万元/年,其中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税费预算73.93万元/年,具体支付按照用工单位实际用工人数和工资标准结算;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预算1.56万元/年,具体支付按实际派遣人员和人均管理费计算。

本项目劳务派遣共13人,其中驾驶人员4人、综合服务岗8人、信息人员1人。该项目费用包括涉及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税金、劳务派遣服务管理等所有费用。服务期内,除因人员数量调整增加以外,服务提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劳务服务费。

项目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石河子北八路2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日至2025228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说明
  (一)获取时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5楼515办公室(石河子北八路2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16: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4月30日16: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5楼502办公室(石河子北八路2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
  五、联系事项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采购联系人:史洋
  电话:0993-2601825
  地址:石河子北八路2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  
  项目联系人:师静
  电话:0993-2621003
  地址:石河子北八路2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4月24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