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工作要求,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稽查局从本级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了11户企业作为稽查对象,通过纳税人自查和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检查,共查补收入441.62万元。
石河子税务局稽查局严格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本次抽查涉及涉及房地产、股权投资、化工制造等多个行业,通过开展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一方面提高了纳税人遵从税法和防范税收风险的意识、规范了纳税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力促进了税务稽查部门进一步加强阳光执法、提高稽查执法效能。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