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稽查局通过计算机软件摇号的方式,从辖区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新疆西部银力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5户企业(名单见附件),抽查所属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稽查局组织实施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993-2010435
附件: 2020年第一批随机抽查对象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6月2日
附件:
2020年第一批随机抽查对象事项清单
公示事项 |
公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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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项目 |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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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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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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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方式 |
采取定向抽取方式,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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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对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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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内容 |
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行为,是否有逃避追缴欠税行为,是否有违规取得国家出口退税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是否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行为,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是否有其他不遵从税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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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所属期间 |
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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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手段 |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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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结果随机抽查结果 |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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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西部银力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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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疆银力棉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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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河子市百丰棉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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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河子开发区华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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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石河子市西部宁新碳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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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疆天山盈达碳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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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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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疆万达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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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石河子嘉远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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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石河子开发区鹏远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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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石河子开发区瑞缘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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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新疆天众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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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新疆新石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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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新疆初维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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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新疆七合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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