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兵团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兵医保发〔2020〕4号)精神,师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通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缓缴医疗保险费审批绿色通道,受理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帮助生产经营企业渡过难关。
如何申请缓缴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如何操作,请关注以下六条问答:
问答一
问:满足什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问答二
问: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长可以缓缴多长时间?
答:受疫情影响,2020年确实存在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需要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问答三
问:需要申请缓缴的企业如何办理缓缴申请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需填报《第七师胡杨河市参保企业因疫情生产经营困难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并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出现严重困难进行告知承诺,将申请表及承诺书报社保局后,进行登记备案实施,不再审批和签订缓缴协议。
问答四
问:申请缓缴企业通过什么途径办理缓缴手续?
答:直接向参保的医疗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如特殊情况可预约办理,申请缓缴的企业通过经办机构公布的咨询电话提前预约,按预约时间地点办理。
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0992-3902089
问答五
问: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企业应如实填写《受疫情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对所填信息及附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用人单位按“退一补一”、“转一补一”方式为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并办理相关业务。
问答六
问:缓缴企业在缓缴期满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缓缴期满后,参保单位涉及缓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应予以一次性补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