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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减税降费”在线访谈实录

 

 图为: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尊敬的纳税人,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在线访谈,今天我局首次通过网站开通在线访谈,本期访谈的主题是“减税降费”相关内容。 [2019-10-25 16:01:32]

主持:我们特别邀请石河子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章桂兰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座客我们访谈直播间,就减税降费主题对纳税人关注的问题在线解答。[2019-10-25 16:03:35]

主持:下面,欢迎各位纳税人提问、交流。 [2019-10-25 16:03:43]

网友14831: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哪些? [2019-10-25 16:07:32]

章桂兰: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2019-10-25 16:07:32]

网友1483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预交个税? [2019-10-25 16:10:15]

章桂兰: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2019-10-25 16:10:15]

网友1483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解读:“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是什么意思? [2019-10-25 16:17:30]

章桂兰:如果纳税人在2018年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19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2019年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次数只有1次。 [2019-10-25 16:17:30]

网友1483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2019-10-25 16:18:42]

章桂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019-10-25 16:18:42]

网友1483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的转登记条件中“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那么免税销售额是否计入销售额范围? [2019-10-25 16:21:07]

蔡树人: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2019-10-25 16:21:07]

网友14836: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专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是否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2019-10-25 16:21:45]

蔡树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2019-10-25 16:21:45]

网友14836:自4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2019-10-25 16:25:13]

蔡树人:自20194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019-10-25 16:25:13]

网友14836: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如何预交个税? [2019-10-25 16:29:13]

何小文: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2019-10-25 16:29:13]

网友14836:个税改革后,取得综合所得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019-10-25 16:31:46]

何小文: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2019-10-25 16:31:46]

网友14836: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如何预扣个税? [2019-10-25 16:32:45]

何小文: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019-10-25 16:32:45]

 网友1483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2019-10-25 16:35:22]

陈家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2019-10-25 16:35:22]

网友14838: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 [2019-10-25 16:38:00]

陈家峰: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19-10-25 16:38:00]

网友14838: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2019-10-25 16:40:10]

陈家峰:一共有五个条件。一是从2019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2019-10-25 16:40:10]

网友14838: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率做了哪些调整 [2019-10-25 16:42:09]

陈家峰:16%10%两档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出口退税率也做了相应调整,即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除上述调整外,其他退税率保持不变。 [2019-10-25 16:42:09]

网友14838:专项附加扣除有哪六项? [2019-10-25 16:46:06]

何小文:包括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019-10-25 16:46:06]

网友14839: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是什么? [2019-10-25 16:47:23]

何小文:(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2019-10-25 16:47:23]

网友14840: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019-10-25 16:50:58]

陈家峰: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针对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相应调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弥补亏损等事项,对当年的申报不产生影响。 [2019-10-25 16:50:58]

网友14841: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2019-10-25 16:52:18]

陈家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9-10-25 16:52:18]

网友14842: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2019-10-25 16:54:33]

陈家峰: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今年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2019-10-25 16:54:33]

网友14843: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2019-10-25 16:56:29]

陈家峰:鉴于劳务派遣用工已计入接受劳务派遣企业从业人数,为避免再重复计算,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不包含已派出人员。 [2019-10-25 16:56:29]

网友1484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按什么时点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判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9-10-25 16:58:30]

陈家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进行判断,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019-10-25 16:58:30]

网友14845:高新技术企业年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2019-10-25 17:00:36]

陈家峰: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2019-10-25 17:00:36]

网友14846:企业季度预缴时符合条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不符合条件,如何进行处理? [2019-10-25 17:02:58]

陈家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2019-10-25 17:02:58]

网友14843: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哪些? [2019-10-25 17:05:22]

何小文:(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2019-10-25 17:05:22]

网友14847: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有哪些? [2019-10-25 17:08:46]

何小文:有:(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19-10-25 17:08:46]

网友14848: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如何办理?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如何办理? [2019-10-25 17:11:12]

何小文: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2019-10-25 17:11:12]

网友14849:哪些人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 [2019-10-25 17:12:48]

蔡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2019-10-25 17:12:48]

网友14850: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2019-10-25 17:15:48]

陈家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2019-10-25 17:15:48]

主持: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相信通过此次在线访谈,大家的疑问都得到了解答。 [2019-10-25 17:20:13]

主持:感谢各位嘉宾的耐心细致解答,再次感谢各位纳税人的积极参与。 [2019-10-25 17: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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