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2号),于2023年3月1日发布,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