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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局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积极为企业纾困

  近日,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四力”,全面落实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为企业纾困,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积极作用

  一是支持重点企业复产扩能对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实施清册式管理,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三个优先”,即:优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建立网上“一对一”政策辅导、诉求响应、跟踪服务机制,做到一企一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好个性化精准服务。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相关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全力支持重点物资稳产保供。

  二是保障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充分依托税费申报、开票信息等数据资源,从税收视角分行业、分类型,开展疫情对全区经济运行影响的监测分析、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向开发区委区政府建言献策。深入细致掌握各个行业、各类企业特别是重大项目、支柱性产业以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和外贸企业等运行运营情况、复工复产需求和税费问题困难,建立专业团队,针对性响应诉求、精准化分类施策,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借鉴前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经验,建立专家服务团队,为复工复产过程中有特服需求的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帮扶。

  三是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宽严相济、审慎包容地开展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精准化风险应对和税务稽查。除重大风险防控需要外,暂不集中组织开展风险分析识别、暂不下发新的风险应对任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对确需应对任务采取案头分析、线上应对,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原则上对无重大风险纳税人和缴费人特别是保供企业做到“免打扰”。坚决依法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骗取税收优惠或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为稳定经济运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是加强合法权益保障。对疫情期间因服从政府安排未开工或延迟复工等不可抗力情形,申报期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延期申报的,产生的滞纳金不予加收;申报期内无法办理延期申报的,准予在复工后补办。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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