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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线访谈实录

 

图为  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楚迎春,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纳税服务科副科长熊少春。欢迎各位前来作客在线访谈。 [2020-11-11 17:00:54]

主持访谈开始前,请楚局长和网民朋友们打声招呼吧。 [2020-11-11 17:03:13]

楚迎春: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楚迎春,很高兴通过开发区税务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和大家交流。 [2020-11-11 17:03:13]

主持好的,我们今天的访谈主题是“银税互动”。首先请楚局长为我们解释一下“银税互动”是一个什么样的举措吧? [2020-11-11 17:06:11]

楚迎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破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银税互动”积极健康发展,通过深挖合作潜能,充分发挥“银税互动”的普惠效能、规范“银税互动”正常秩序、加强安全管理、促进“银税互动”健康发展、多方联动,共同营造“银税互动”良好氛围等方面,让企业运用良好的信用等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举措。 [2020-11-11 17:06:11]

网友小西瓜:要想获取纳税信用贷款先得有个好的纳税信用,请问11月1日起纳税人信用起评分都做了哪些调整? [2020-11-11 17:13:48]

楚迎春调整后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该规则从开展2020年度评价起适用,以往年度已做出的评价结果不作追溯调整。 [2020-11-11 17:13:48]

网友飞飞:开发区哪些银行支持纳税信用贷款? [2020-11-11 17:19:41]

楚迎春:目前乌鲁木齐开发区辖区支持大部分主流银行纳税信用贷款,比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银行等,纳税人可自由选择。 [2020-11-11 17:19:41]

网友迪娜:我可以在哪个平台上申请纳税信用贷款? [2020-11-11 17:22:16]

楚迎春新疆电子税务局上就可以申请。 [2020-11-11 17:22:16]

网友金刚狼:因为信用问题贷款受到限制,请问我可以对自己的信用进行修复么? [2020-11-11 17:24:58]

楚迎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且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2020-11-11 17:24:58]

网友14256:纳税信用评价方式有哪些? [2020-11-11 17:28:39]

熊少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2020-11-11 17:28:39]

网友365:我去银行贷款时发现我是D级别,请问调整后D级纳税人保留几年? [2020-11-11 17:33:15]

熊少春: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纳税人的,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调整为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D的保留两年、第三年不予评A级。 [2020-11-11 17:33:15]

王欣:有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年度不能评为A级? [2020-11-11 17:41:54]

熊少春: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五、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2020-11-11 17:41:54]

网友6523:银税互动的相关问题有没有咨询电话? [2020-11-11 17:48:07]

熊少春:0991-3760391、3764183 [2020-11-11 17:48:07]

网友小绿谷:开发区税务局会组织相关的线下培训么? [2020-11-11 17:53:00]

熊少春:我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组织纳税人学堂培训,届时我们会通过各专管员发布相关报名信息,请您及时关注。 [2020-11-11 17:53:00]

主持:感谢大家的观看和提问,也感谢楚局长和熊科长的专业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与支持,再见! [2020-11-11 18: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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