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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让纳税人感受降费红利”专题在线访谈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马勤 [2019-07-30 13:15:10]

主持:今天我局首次通过网站开通在线访谈,本期访谈的主题是深化增值税改革,让纳税人感受降费红利 [2019-07-30 13:16:26]

主持:我们特别邀请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楚迎春 [2019-07-30 13:16:31]

主持:及货物和劳务税科业务骨干座客我们访谈直播间 [2019-07-30 13:16:39]

主持:就增值税改革纳税人关注的问题在线解答 [2019-07-30 13:16:45]

主持:希望通过网络形式,与广大纳税人交流 [2019-07-30 13:16:49]

主持:今天我看看网友们提出了哪些问题? [2019-07-30 13:16:52]

网友114472:我们公司主要是做生活服务的,有几个问题想要问一下,我公司6月产生了这样几项收入,国内销售货物100万,销售出口研发服务20万,销售国内四项服务90万,那么我们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能剔除出口销售额吗?能不能享受差额计税政策,是以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还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请问这里50含不含本数? [2019-07-30 13:25:05]

楚迎春:首先谢谢您关注我局在线访谈,就您提出的三个问题我现在逐一给您回答. [2019-07-30 13:25:05]

楚迎春:首先在计算销售占比时,不需要剔除出口销售额。 [2019-07-30 13:25:05]

楚迎春:贵公司在计算销售额占比的时,应按照(20+90)/(20+90+100)来进行计算占比。 [2019-07-30 13:25:05]

楚迎春:因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019-07-30 13:25:05]

楚迎春:但需要说明的是,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019-07-30 13:25:05]

楚迎春:其次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 [2019-07-30 13:25:05]

楚迎春:举个例子吧,如果您公司提供服务,计算销售额占比时,假设售额货物销100万,提供四项服务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共20万,差额后的销售额为10万。则应按照10/(100+10)来进行计算占比。 [2019-07-30 13:25:05]

楚迎春:由于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019-07-30 13:25:05]

楚迎春:最后就是这里50%含不含本数,这里的“比重超过50%”不含本数。 [2019-07-30 13:25:05]

楚迎春:也就是说,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小于或者正好等于50%的纳税人,不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019-07-30 13:25:05]

楚迎春:希望我的回答您能理解 [2019-07-30 13:25:05]

网友214473:我们公司是在2019年1月份成立的,一直到3月31日均无销售收入,到5月才取得第一笔收入销售额30万元,,6月销售额为零,7月提供四项服务销售额100万元,请问楚局长我们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019-07-30 13:35:53]

楚迎春:对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但尚未取得销售收入的纳税人,以其今后首次取得销售收入起连续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 [2019-07-30 13:35:53]

楚迎春:也就是说应按贵公司5月-7月的销售额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计算。因贵公司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019-07-30 13:35:53]

网友214473:那么我还想问,我还有一家公司是今年5月成立的,但是5月、7月均无收入,但6月四项服务收入有100万,销售货物30万元,如何判断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019-07-30 13:43:07]

楚迎春:按照现行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按照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计算判断销售额占比。应按照5-7月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计算。 [2019-07-30 13:43:07]

楚迎春:因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也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019-07-30 13:43:07]

楚迎春: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你们5月、6月、7月均无收入,但是8月四项服务产生收入100万,9月无收入,10月销售货物30万元。应按照8-10月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计算。 [2019-07-30 13:43:07]

楚迎春:因为其中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也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9-07-30 13:43:07]

网友2344:请问,我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2019-07-30 13:47:09]

杨季芳:您好,我是开发区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首先感谢您的参与,就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2019-07-30 13:47:09]

杨季芳: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2019-07-30 13:47:09]

网友2344:谢谢杨科长,所以我们不可以分摊抵扣,那就39号公告我还有一些疑问,我们公司前期购买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转入抵扣时,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 [2019-07-30 13:51:43]

杨季芳: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该部分进项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在转入抵扣的当期,计算加计抵减额。 [2019-07-30 13:51:43]

网友2345:我想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前期取得了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019-07-30 13:53:19]

杨应慧:您好,按照39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 [2019-07-30 13:53:19]

杨应慧:因此贵公司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2019-07-30 13:53:19]

网友234514488:我还想问一个问题,我们是2018年1月成立的,9月就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我们应以什么期间的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是仅计算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吗? [2019-07-30 13:56:31]

杨应慧:我在这里首先给大家解释说明一下39号公告是什么,39号公告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019-07-30 13:56:31]

杨应慧:其中第七条规定,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统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统称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07-30 13:56:31]

杨应慧:按照上述规定,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一般纳税人在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需要参与计算。 [2019-07-30 13:56:31]

杨应慧:因此,贵公司应按照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来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 [2019-07-30 13:56:31]

网友2346:各位领导好,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能不能包括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2019-07-30 14:00:08] 

杨瑞: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 [2019-07-30 14:00:08]

杨瑞:因此,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应包括在内。 [2019-07-30 14:00:08]

网友2346:还有一个问题,请问39号公告中的几项政策执行期限是一样的吗? [2019-07-30 14:03:46]

杨瑞:39号公告明确,调整增值税税率等多项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除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外,其他政策没有执行期限。 [2019-07-30 14:03:46]

主持:本期在线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再次感谢大家的参与。 [2019-07-30 14:09:38]

主持:也感谢坐客我们直播间的各位同仁,下期我们访谈将针对企业所得税相关减税降费问题进行交流。 [2019-07-30 14:09:40]

主持:请大家关注预告,同时也请大家关注我区公众号的相关政策推送,后续大家有问题也可拨打我区四部对外公开的咨询热热线: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3929178、高铁新区税务所3760391、王家沟税务所3101478、火车北站税务所3104515。 [2019-07-30 14:09:42]

主持:谢谢参与,我们下期再会。 [2019-07-30 14: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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