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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关于对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逾期未申报人员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陈俊(纳税人识别号:211122********1910)等40人:
  你单位(个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个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个人)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个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逾期未申报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