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三合缘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0MA783CB81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8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哈市税稽处〔2023〕11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市税稽罚〔2023〕11号)。根据你公司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新疆哈密市红星三场军垦路潞和军码头东疆中大道69号),执行人员并未找到你公司。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哈市税稽处〔2023〕11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市税稽罚〔2023〕1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哈市税稽处〔2023〕11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市税稽罚〔2023〕11号)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哈市税稽处〔2023〕11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市税稽罚〔2023〕11号)书面文本。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416室
联系人:帕提古丽·阿尤甫 吾布力哈斯木·艾买提
联系电话:0902-2263677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哈市税稽处〔2023〕11号)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市税稽罚〔2023〕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