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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哈市税稽公告〔2020〕8号

哈密市凯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91652201MA776ED77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2020年3月15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一〔2020〕07号。检查人员电话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闫文成 187****5337(空号)、财务负责人闫文成139****1599(非本人电话)182****5970(非本人电话)、办税人闫文成187****5337(空号);检查人员已根据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新华路阳光花园小区205#-1-402)通过哈密市伊州区住建局房屋档案馆联系2015年至2017年该注册地址房屋产权所有人进行核实,此注册地无此单位。综合上述原因,《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一〔2020〕07号)无法直接送达,无法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无法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403室

  联系人:刘训彪 杨幸媛  

  税务部门联系电话:0902-2263805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哈市税稽检通一〔202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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